中国式福利:低福利广覆盖高保障

2013年05月28日 19:08  作者:王泓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王泓 [微博]

  作为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我国福利政策必须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持续发展相匹配,中国模式的公民福利政策应该是:低福利、广覆盖、高保障。

  一个国家公民福利政策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公民福利政策的定位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13.5亿人口的大国,公民福利政策的定位至关重要,公民的生育、教育、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住房和突发应急保障等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福利保障法制是否健全和公民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公民福利保障的先决条件是:在法律的保障的大前提下,细水长流持之以恒。

  作为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我国福利政策必须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持续发展相匹配,中国模式的公民福利政策应该是:低福利、广覆盖、高保障。

  一、低福利的公民福利保障政策

  为什么我国公民福利政策要定位为低福利?

  现在我国城市人口为7.11亿,占人口总比例的52.6%,农村人口为6.42 亿各占47.4%。以医疗福利政策为例,全国仅仅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就是四轨制并行。

  目前城镇人口医疗保障是三轨制并行,部分政府机关与部分事业单位仍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与城镇居民人口的经济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城镇与农村人口的经济收入就更大了, 而农村农民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轨制的医疗政策,一级低于一级,存在着严重的国家公民福利保障不平等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逐步把有关政策调整相对合理。

  比如:首先统一城镇的基本医疗政策,将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城镇公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公民社会福利是社会的基本福利,而不是公民福利需求的全部。国家福利政策应分两大部分:一是国家社会福利基本保障政策;二是国家社会福利补充保障政策。国家社会福利基本保障政策是要强制执行的,而国家社会福利补充保障政策是公民自愿执行的。公民要提高生活中的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参加社会福利补充保险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防范风险的具体体现。

  现在农村人口略高于城镇人口,城乡居民在生育、教育、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城镇最低标准与农村各种福利保障大约相差有20倍左右,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为使国家公民人人都享有国家的福利政策,国家在一定时间实行高低相融合的低福利的公民保障政策,利用10-15年的时间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福利现象是一条现实的路径。

  二、广覆盖的公民福利保障政策

  什么是广覆盖?

  一个国家公民基本福利保险制度所惠及的群体,即福利覆盖面标志这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承担多少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公民社会福利基本标准应该是占总人口95%以上。这就是广覆盖的含义。没有广覆盖就等于公民的福利建立在不稳定的社会基础之上。

  我们以农村养老福利保障为例:我国6.42 亿农村人口,与城市的基本公民福利保障相差甚远,政府对农村农民养老保障面临着巨大压力,据2010年末数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有8375万人超过60岁年龄。如果农民每人每月300元/人月,国家全年将承担2513亿财政支出。以2010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准,仅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一项就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3%。欧洲总人口7.2亿,仅占我们国家人口的53.7%,都被社会福利拖垮了,我国总人口比欧洲人口多6.2亿,不可能承受得了这样的负担。

  此外,我国13.5亿人口中,从2009年开始到2019年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老龄人口逐步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5%~20%,在这段时间内人民的福利最大的需求是医疗和养老。因此,广覆盖是要求国家对全体公民基本福利保障的一种责任。

  三、高保障的公民福利保障政策

  什么是高保障?

  高保障是指公民的社会福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权力保障。为什么这样说,国家政策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变迁总是弹性存在,政府的政策变化太快,相对保障性差,而公民福利通过立法赋予其权力保障,属于在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权力。

  政策相对在一个历史阶段稳定,国家公民的福利政策的稳定,人民生活保障就稳定,社会就稳定。

  人口大国政府的责任是让公民人人都能够享受国家的基本福利政策,而不是公民人人躺在中央财政上无限度无方向的伸手要钱,更不能走欧洲高福利的老路。

  四、调整公民基本福利费用缴费政策

  首先,现行城镇职工的基本福利经费的来源政策。

  以北京城镇职工的基本福利经费的来源为例: 国家公民福利保险费用按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缴纳, 企事业单位缴纳公民基本福利保险费用占总支付额的71.73%,而个人占总支付额的28.27%。这样是一种极不合理国家公民福利保险费用缴纳政策。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不承担国家公民福利保险费用,只承担公民福利保险风险保障费用,几乎把全部压力倾斜在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赋税过高,如果一个企业的月工资总额是100万元,这个企业实际支付的是141.1万元。这就企事业单位月工资总额实际支付情况。

  其次,必须调整公民基本福利费用征收政策

  首先谈我国城镇人口7.1亿,占人口总比例的52.6%,我们一直实行公民无责任和少风险的公民基本福利费用征收政策,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公民基本福利费用的风险,特别是政府支付的风险。现行的公民基本福利费用政策根本不能达到细水长流持之以恒。

  我们在近几年的公民基本福利政策调整中,城镇逐步公民基本福利政策逐步向欧美的高福利政策靠拢,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致使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使用严重超标,不能兜底。一线城镇已经连续两年的寅吃卯粮了,这仅仅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侧面。

  那我们的城镇居民的福利保险和农村农民的福利保险的风险就更大了,这种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是地方政府。在目前分不合理分税制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公民福利使用经费压力增大,全国普遍出现公民福利保障经费捉襟见肘的局面。

  出现这种局面的问题有二:首先是好心办坏事,没有做根据国家财政实际情况到量力而行,二是实行了大包大揽政策。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福利都必须实行细水长流的政策,否则会拖垮国家经济的,欧洲今天的经济衰退就是高福利政策带来的,我们不能重蹈覆辙。

  1)城镇公民福利政策调整

  城镇公民福利政府、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必须各执其责。政府承担全部风险的保障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60%的保险责任,个人承担40%的自我保险责任。公民新农合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时间应该截止到70岁。只有这样我们城镇公民福利才会有持之以恒。

  调整城镇公民福利费用缴纳政策表

序号 保险项目 企事业承担部分 个人承担部分
1 基本医疗保险 20% 10%
2 教育附加费 1.5% 1.5%
3 失业保险 0.6% 0.6%
4 基本医疗保险 10% 7%
5 生育保险 0.4% 0.4%
6 工伤基本医疗保险 0.15% 0.15%
7 医疗互助金 - 10元
8 住房基金 6% 6%
9 汇总 39.15% 25.65%+10元

  公民福利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承担比例应该在:60% :40%,这样的城镇公民福利的征收政策才能保持国家城镇公民福利政策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2)农村公民福利政策调整

  我国农村公民福利是一个完全的真空地带,可以说是从零起步。我们现在总要的是抓两项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养老保险凡满18岁的农村公民每人每年上缴120元的养老费用。缴纳期到60岁为止。

  我们现在政策是农村60岁以上的人每人每月50元的政策,应该调整到农村60岁以上的人每人每月150元的政策。资金来源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共担的原则。起步阶段采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全部承担;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承担30%,地方财政70%承担;贫困地区中央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30%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政策基本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时间也要调整到70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现行政策运转每5年调整一次。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没有立法,必须立法,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就没有法律保障。

  结束语

  国家公民福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冒进,更不能大跃进。国家公民基本福利人人有责,公民福利费用必须合理承担,必须实行谁受益,谁纳税的政策,我们逐步把受益与纳税捆绑起来,使我国公民基本福利真正做到:低福利、广覆盖、高保障,这才是我国公民基本福利政策的根本出路。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惠兰医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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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保障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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