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西游》这笔“糊涂账”

2013年02月28日 09:51  作者:丁蕊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者 丁蕊  [微博]

  谁的风险高谁拿大头,华谊兄弟以票房保底+分账的方式参与到这部电影的投资当中。电影上片前不知道票房能够达到多少,华谊要承担的风险是8800万,这部影片总计投资金额是1.06亿,而后比高集团还将30%的股权溢价20%,以3800万卖给了文化中国,外加上其出售的新媒体版权,这样比高集团基本上是零风险。

  预计票房破10亿的《西游降魔篇》让华谊兄弟欢喜也让其忧。因为与香港投资方在分别的公告中对票房分账的口径不一,让市场对谁是这笔电影投资的大赢家的判断一头雾水。

  不过,新浪财经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和业内指点,以及对华谊兄弟董事、副总裁兼集团董秘胡明独家专访后,理清了这笔看似“糊涂”的分账。

  谁是大赢家?

  2月24日晚间,华谊兄弟公告称,《西游降魔篇》在大陆地区上映15天,票房成绩约为9.9亿元,根据上述票房成绩以及公司与相关方已经签署生效的该影片相关的一系列协议,截至公告当日,华谊兄弟从该片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

  根据华谊兄弟已经披露的分账模式,新浪财经试图粗略计算华谊兄弟在此片的利润构成。

  根据惯例,电影在一个发行区的净收益为:票房分账收入及其他收入- 发行代理费- 宣发成本(P&A) - 保底(MG),其中发行代理费为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

  若按照华谊兄弟已经披露的9.9亿元的票房计算,《西游》的所有参与方能够分到的金额即发行毛收益是9.9亿*(1-3%电影专项基金-5.5%税费)*43%扣除院线费用=3.895亿元,华谊兄弟可以率先获得发行毛收益12%的代理费即4674万,同时扣除宣发费用3000万元,保底8800万,发行净收益为2.25亿,此为投资方能拿到的收益。

  根据分账协议,华谊兄弟除发行代理费外,当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其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70%。

  显然,目前上述条件已经具备,即华谊兄弟将从中发行净收益即2.25亿中获得70%的收益,约1.57亿元,加上此前的4674万元,合计约为2.04亿,如若再扣除商务开发相关支出和报批费用等等,其结果和1.96亿元基本吻合。

  虽然2月25日,由周星驰家族实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比高集团公告称,投资方(指比高集团及其他投资方,不含华谊兄弟)“除了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

  其并称“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但此七成非分成协议中的七成,只不过是比高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系统不同计算方式和表述方式下的误会而已。

  比高以及随后该影片另一投资方文化中国所提及的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应当如是解读:即华谊兄弟应支付的8800万保底费+内地发行净收益30%的分成,从收益总额上看却为净收益的70%。

  具体看比高和文化中国等四方投资人收益总额为8800保底费+2.25亿净收益*0.3=1.56亿,1.56亿/2.25亿投资净收益=70%。

  如是看来,华谊兄弟确实《西游降魔篇》大陆票房的最大赢家。

  保底分账:谁的风险高谁拿大头

  由于比高集团在其公告中提到,“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所以市场人士自然而然地将华谊兄弟排除在投资方之外,认为其只是出品方,所以对华谊兄弟能够取得的利润保持怀疑并由此引发了分账混战。

  但事实上,比高集团的公告却有含糊之处。

  另一厢,华谊兄弟董秘胡明明确表示,其既是影片在大陆地区的出品方也是投资方,理由有三,其一,电影上华谊兄弟的名字第一个出现,第二,合同里写着。第三,投资就是一方投入资金希望未来取得收益,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华谊兄弟已经投资了8800万元,“只要拿了钱了博得未来的收益就是投资。”此外,比高集团等其他投资人也并未否认华谊兄弟的投资人身份。

  那么华谊兄弟缘何成为影片的最大赢家呢?

  胡明向新浪财经解释称,“谁的风险高谁拿大头”,其中的要义即华谊兄弟是以票房保底+分账的方式参与到这部电影的投资当中的。

  华谊兄弟在2012年2月与周星驰家族实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比高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华谊兄弟将按照保底分成的模式参与到影片的投资和发行,当时合同写的是8100万的保底费(后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了700万元,总计8800万),并且对于后面阶梯式的分账做了约定。

  简而言之,华谊兄弟以8800万的投资额获得影片在大陆的发行权并以此获得发行代理费,同时其还享有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70-90%的收益分成。

  即上文中部分提到的公告内容,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90%;

  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85%,

  当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大于等于2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70%。

  胡明称,根据上述协议,只有当影片票房超过3亿元时,公司才能获得收益,但华谊基于对周星驰电影的喜爱和对自身宣发能力的信心,认为《西游》的大陆票房完全可以超越这个数字。

  “电影上片前不知道票房能够达到多少,华谊要承担的风险是8800万,这部影片总计投资金额是1.06亿,而后比高集团还将30%的股权溢价20%,以3800万卖给了文化中国,外加上其出售的新媒体版权,这样比高集团基本上是零风险。”

  此外,另一个悬而未决的“协议”是奖励资金。胡明透露,去年2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去年年底影片制作完成,各方看了之后觉得不错并增强了对市场的信心,华谊兄弟和其他投资人考虑拨备执行制片方的一些奖励,但目前尚未就该奖励事宜签署任何文件,其尚未有定案。

  截至上周日为止,华谊兄弟预计《西游降魔篇》讲给公司带来税前利润2个亿,扣除所得税净利润1.5亿。“但最终会有多少要看票房的情况和双方对奖励的协商结果。”

  此外,胡明还表示,公司可以申请进行国家电影专项基金的补贴,但公司尚未启动此事,如是获得的收益也将计入发行净收益。

  争票房意在稳股价?

  此前,《泰囧》13亿的票房成绩,拉动了光线传媒60%的涨幅,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华谊力争《西游降魔篇》分成的举动,其本质或是借票房炒股价。

  有业内人士称,比高与华谊的两份公告,从“纯收益数值”和“分成比例”两方面强调自己的收益,其实都没有跟对方正面火拼。

  对于质疑,胡明解释称,华谊兄弟并没有将协议内容全部说完,而是陆续进行是由于公司希望公众把注意力都放在电影上,“不愿电影还在上映就谈分钱”。

  “华谊兄弟对合作方还是信任的态度。但是其按照他的规则工作的时候,对华谊股东造成了误解”,“事情清晰讲出来之后,两者没有矛盾。”

  对于上述解释,有分析人士称,其“双方的重心都不是在争票房收益,而是为了稳定、提高股价”。

  有分析师认为,“比高集团为什么要急于发布明确收益的公告?因为其也是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公司,而《西游降魔篇》上映到现在华谊兄弟却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样作为比高集团的股东,香港投资人可能会对公司有质疑。为什么这么叫座的一部影片,投资方却不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或许表示比高集团刊登这则公告的初衷。”

  华谊兄弟方面,因为《西游降魔篇》的搅动,2月的头两周,其股价涨了35%,随后掉头转跌10%,解套了很多人,同时也套牢了不少追高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华谊兄弟首发原股东限售2.08亿股将于5月2日解禁,解禁名单包括王中军、王中磊[微博]兄弟,马云[微博]、虞锋等投资人,这被部分人士理解为公司做高股价的一个意图。

  对此质疑,胡明也回应说,从始至终华谊兄弟的股价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价相联系,目前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加起来还有35%股权,这从长期和基本面上看都是客观事实。但是对于二级市场股东,恰恰因为有此关联,才会相信创始人和高管团队会做好公司。

  胡明笑谈,“如果说短期内一定要炒上去为了减持,但是现在才2月份,离5月份还有好远。”,而且承诺,“坚信华谊兄弟是两个创始人一辈子事业和最大利益所在”。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新浪财经,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微信号:my_f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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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谊 西游 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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