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创新与监管博弈

2013年05月31日 11:32  作者:郭田勇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郭田勇[微博]

  以银信合作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在近两年获得了井喷式的发展,其背后是银行业在经济增长疲软、利差收窄背景下的借机转型,但是,由于监管层的审慎风险控制和各银行业务趋于同质化,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经营只能在创新与监管的博弈中迂回前行。

  纵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业发展史,一般都会经历从混业到分业,最后再逐步趋向混业的发展道路,我国并不例外。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法仍然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转移表内资产,不断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在合作中获取运作经验,同时采用收购、自立等方式设立自身或集团控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最终的多元化经营奠定基础。

  在《2013银行业发展报告》中,我指出:无论是2012年受到很大监管压力的通道类银信合作,还是资管新政后蓬勃发展的银证合作,抑或是开放险资受托后兴起的银保合作,大都缺乏足够的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很少能脱出银行通道的角色,做到真正的主动资产管理。

  这后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各机构对合作类业务准备不足,缺乏相应的人才与技术准备;另一方面则是监管层没有很好地引导市场创新,监管反应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另外,我国目前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也是各机构不愿太多介入主动资产管理的原因之一。

  因此,各类机构应当转换思路,跳出“安稳吃银行大锅饭”的通道模式,依照市场需求着力产品创新;监管当局也应当明确对合作业务以及混业业务的监管方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差异化的服务型机构发展,对各类创新在合理风控的前提下保证足够的宽容,避免过去“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现象,将创新与监管的零和博弈变为双赢的博弈,并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的发展。

  当然,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是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转轨时期现实和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实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还相当长的路要走,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所以混业经营要有步骤地进行,并不能一拥而上。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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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商业银行郭田勇银行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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