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无生产日期 The Green Party:打包仓促忽略了,可申请退货

口罩无生产日期 The Green Party:打包仓促忽略了,可申请退货
2020年03月27日 18:00 新浪财经综合

  口罩无生产日期,客服竟回复:打包仓促忽略了,可申请退货

  中国消费者报

  疫情当前

  口罩质量事关生命健康

  而口罩生产日期事关使用安全

  有消费者投诉

  自己买的口罩没有生产日期

  没想到商家客服却轻描淡写:

  可能是打包仓促忽略了

  不满意可以退货

  01

  消费者投诉称

  花200多元购买的

  一次性口罩无生产日期

  《中国消费者报》近日接到北京消费者段先生投诉,称自己2月底在The Green Party官方微信公众号(The Green Party家居生活馆)购买了两盒一次性口罩,收到货后把包装盒的里里外外都翻看了一遍,却始终都没有找到“生产日期”,“最基本的信息都没有,真让人生气!”

  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截图信息显示,“一次性口罩”下单时间是2月26日,价格为105元一盒,每盒50个,两盒合计210元。口罩为预售商品,3月16日后发货。

  3月21日,段先生收到了口罩。段先生仔细检查了外包装,注意到外包装的生产日期项中标明“见喷码”,但他查看内外包装都没有找到喷码。“盒子里有一个合格证,合格证上标的是‘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但是无论里外包装都压根没有看到生产日期。”

  02

  客服回复

  是打包仓促忽略了

  不满意可以退货

  “我马上通过微信向The Green Party家居生活馆客服询问是怎么回事儿,客服却只是回复:不满意可以退。”段先生向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不是退货的事儿,疫情期间,口罩是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却连最基本的生产日期都没有,这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使用呢,商家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段先生的继续追问下,客服又解释称,生产批号就是生产日期。段先生表示对此不认同,客服又解释:“仓库打包仓促,可能有遗漏的,如果不放心,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但对方仍一直表示只能作退货处理。“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行为让商家知道,这种事情不是小事儿。”

  3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黑猫投诉上也看到了一起针对The Green Party家居生活馆的类似投诉。一位消费者投诉称,他在The Green Party家居生活馆买到的口罩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记者注意到,该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并退返运费,遭到客服拒绝,称“属于个人原因退货,应自行承担运费”。

  3月25日,记者在知乎平台搜索发现,有网友专门建了贴吧,咨询“the green party口罩有人买过吗?靠谱吗?”有消费者反馈,自己在The Green Party家居生活馆购买了一次性口罩,质量很差,很容易就脱落了,并表示一直联系不到客服。

  针对上述投诉,记者分别通过The Green Party微信客服及官方微博留言联系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

  记者了解到The Green Party(TGP)品牌是杭州弘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家居品牌,该公司旗下有百余家连锁门店。

  记者在该口罩商品外包装上看到,制造商为东莞市凯医科技有限公司,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设计、研发、产销、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记者在企查查等平台,未能搜索到该企业的联系方式。

  03

  网络平台

  不少消费者投诉

  口罩无生产日期问题

  多地药店因销售无生产日期口罩受罚

  3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百度平台输入“口罩无生产日期 投诉”关键词,结果显示有271万余个页面。

  记者还注意到,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商家因销售无生产日期口罩受处罚。

  如据安徽网报道,3月11日,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向辖区福康大药房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药房因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口罩被罚没5661元。经查,该药房于1月27日以2万元的价格从个人处进货两种规格的涉案口罩2000只,在经营现场共销售了1134只收款13863元,获利1503元。经发函涉案口罩生产厂家江苏创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协查,涉案口罩生产厂家因经营不善已于2018年停产停售,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市场上出现的该厂生产的口罩均为2018年前后通过不正常渠道流出。

  处罚决定书指出,涉案口罩包装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品的真实使用期限,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使用期限较短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04

  法律人士认为

  商品未标生产日期

  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销售无生产日期商品

  可认定为欺诈

  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口罩无生产日期可不是小事儿!”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彭科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分析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口罩作为一个消耗品,是必须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须标示生产日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彭科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口罩未标示生产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这一问题很容易识别,商家却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可认定为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惩罚性赔偿。”

  彭科律师表示,在疫情期间,口罩厂商生产、销售质量合格、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口罩,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健康,这是经营者法定的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口罩厂商应该严格把住口罩质量关,对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做好售后服务,这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责任编辑: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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