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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为回应:华为有权利有义务起诉,也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就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拘251天后被无罪释放一事,大众都亟待华为的主动回应。
12月2日晚间,华为首度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在上述简短的回应中,华为并未解释李洪元此前提出的可能因举报其所在部门业务造假问题而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的问题,只提到华为方面是“基于事实”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
“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李洪元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这样表示。
11月底,一份关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在网上流传并发酵。《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并于2018年1月底从华为离职,2018年3月获得部门秘书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其转账的30余万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金”)。
也正是因为这笔“离职经济补偿金”,李洪元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51天。李洪元认为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只不过是因其遭到了举报业务造假的报复。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对上述案件不予起诉,并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补偿10万余元。
就在12月2日上午,李洪元还向《国际金融报》表达了其想要跟华为尽早沟通、一起妥善解决问题的诉求。在他看来,此事的发酵并不是华为愿意看到的,也不是他愿意看到的,这只“是公司内部一小撮腐败分子,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据悉,李洪元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还提到,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李洪元妻子也曾表示并不要求当面沟通,但事情是因为华为的误告所导致的,还是希望华为给一个道歉。
责任编辑:阮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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