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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境游市场剧变批发代理关系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钟晨 发自广州

  一份旨在探索如何规范广州出境游市场的文件已发至广州各大旅行社手中。其中,明确区分“出境游批发商和代理商”的措施颇为引人注意。

  《广州地区旅行社批发代理销售出境游业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由广
州市旅游局近日在100多个旅行社高层参加的内部会议中下发的。据悉,广州市旅游局于本月底或9月初,正式开始实施代理销售业务试点。

  方案中指出,将选择部分旅行社作为试点批发社,不具备出境游组团社资格的国际社及国内社须向广州市旅游局申请后,取得代理社资格。代理社可以与批发社签订相关协议,承担批发社的门市收客代理任务。代理社将所代理的批发社标志悬挂在门店醒目处,并向游客告知其负责组织出境游的批发社的确切名字,签订的合同和发票也均由批发社出具。批发社按出境旅游合同相关条款对游客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广州市旅游局已选定广东中旅、广东铁青、国旅假期、东方国旅、和平国旅等9家试点批发社。

  旅行社变身旅游批发商

  据方案透露,批发社给出线路批发价,代理社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上一定利润,在收完客后再交回批发社操作、出团。方案并没有规定禁止多方合作,但代理社只能和旅游局指定的试点旅行社合作。

  “目前仍然属于筹措阶段,具体消息不便透露。”广州市旅游局表示。

  业内专家指出:“方案最大特点在于政策的放宽,不具备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可通过获得代理权的审批来经营出境游业务。而这有望改变旅行社传统的组团接团主营业务,给出境游市场带来重大变革。”

  消息人士指出,国家旅游局曾派员到广州、上海等出境游重要客源地进行调研,旨在探讨该种做法的可行性。而广州可能是试点地区之一。

  问题尚存

  广东铁青副总经理杜辉认为,未取得批发社资格的旅行社如果具备网络优势,受到的冲击不会很大。但对批发社来说则可借此获得更多的资源,如增加组团量等,但由此也会加剧具有出境游资格旅行社间的激烈竞争。

  据介绍,目前广州具备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有70家左右。广东中旅营运总监王坚介绍,实际上这种操作模式一直存在,因为大社才有送签权,且在机票、签证、领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中小旅行社经常通过吸引客源转给大社来赚取“人头费”。

  业内人士对此却表示出一些担忧。“举例说,如果出现代理社卷款逃跑等经营问题,责任主体无法界定;其次出现不能成团、游客投诉、要求赔款等质量控制问题需要界定清楚;再次出现跑团等非法营运现象,批发社存在一定风险。虽然可以通过双方间的合同加以规定,但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方案细则化。”

  “中间当然可能存在问题,所以我们仅在探索和试点。”旅游局方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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