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低小散 浙江力推现代造船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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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宗新建 发自杭州 昨日本报A5版有关“浙江造船业”的报道,得到浙江省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浙江省经贸委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由该委牵头推出的《浙江船舶工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下称《建议》)已经上报浙江省政府。按照《建议》,该省将以“现代造船模式”推动该省船舶工业的技术改良,同时,“引导造船企业的整合集聚”,也被确定为破解“低、小
本报昨日报道提到,该省各类民营资本投资造船业的积极性高涨,但乐清等某些区块出现放任发展造成的“低、小、散”现象,其无序、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中所谓“现代造船模式”,其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按‘区域/类型/阶段’组织生产”,即将船舶工程分解为船首、船尾、机舱、上层建筑等若干船体区域,进而分解成分段区域、部件区域,直至零部件,并应用成组技术组织生产,形成总装造船流程。 上述浙江省经贸委人士称,浙江造船重镇台州、温州乐清、宁波象山等地,可在新基地建设、老企业整合改造过程中展开此项计划。 据其介绍,日、韩船舶工业的崛起,就得益于现代造船模式。推行该模式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缩短造船周期,有利于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效用与土地的集约利用、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与环境保护,同时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如4350首制船,利用现代造船模式可使船台周期从5个月缩短到100天,码头周期从8个月缩短到100天,钢材利用率从60%提高到85%以上。这样,船舶生产成本将会呈逐艘逐年下降趋势,附加值提高,批量造船优势立现。”该人士说。 上述人士认为,实行现代造船模式必须积极引导:“民资造船具备局限性,大多数中小造船厂不会自觉过渡到此模式,这就要明确管理船舶行业的主管部门,将船舶企业的生产准入、基础设施投入等一并纳入行业管理范围,加强宏观指导与政策引导。” 此外,浙江省经济贸委还为克服造船业局部“硬伤”提供了另一个对策: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整合集聚。“目前我省的民间资本对船舶工业有强烈投资欲望,政府该鼓励企业联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投资发展以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按现代造船模式组织生产的新型船舶企业,解决单个投资主体投资力度不强,后续资金困难等问题。”该人士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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