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市场四季度重大制度建设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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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6:23 第一财经日报 | |||||||||
其他措施还包括组建新承销团、促成储蓄国债和研究预发行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酝酿已久的关于国债市场的
几个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推出。 在日前由财政部召开的国债筹资与市场分析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张锐副处长表示,组建新的承销团、储蓄国债、研究预发行制度和实施DVP制度等措施都将是财政部在第四季度要完成的国债市场制度建设计划。 张锐表示,第四季度要完成《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并组建新的承销团。他透露这个《办法》已经经过了央行的批准,现在正在报备阶段,第四季度肯定能出来,同时新的承销团成员名单也将在第四季度公布。 财政部之所以要指定一个《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主要是《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在国债承销团的组建上,财政部也要遵循该法的规范。为制定该办法,财政部还征求过承销团成员的意见。 在该办法中,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条件等都将规定出来,当某年某成员的业绩等不够资格时,便自动退出,而已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则可以自然加入。 张锐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改进国债发行缴款方式和债权确认方式。这个方式其实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款兑付的清算方式(DVP,DeliveryVersusPayment),就在今年3月31日召开的“2005年二季度国债筹资及市场分析会”上,财政部提出把DVP的方式由交易环节扩大到发行市场,通过代理行在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清算,这个要求引起了券商成员的异议。 实施这种方式后,财政部在招标过程中,在见到成员交款之后,成员才能拿到券。如果这样的话,券商将承担一些义务和风险:一是券商要向代理行缴纳一定的代理费,这增加了券商的成本;二是要承担交了钱仍然拿不到券的风险。 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官员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努力促成储蓄国债在明年3月初正式推出;完成预发行制度的研究。 对于发债计划,该官员称,在第四季度将有1700亿元左右的记账式国债和500亿元的凭证式国债发行。 另外,在10月下旬、11月下旬、12月中旬将跨市场分别发行5年期、7年期、2年期国债各一期。 第四季度还将准备发行一期中长期品种和一期短期品种,期限和发行时间未定,对于这个债种的期限,由于参加会议的成员的资产匹配不一,所要求的期限也不同。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社保基金等机构极力建议发行20年或30年的长期国债;国有商业银行多建议发行5年期以下的中短期国债。 就在这次会议上,参会成员还向财政部提出,目前的低利率市场环境将在长期损害投资人利益;股份制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建议增加发行过去的高票面利率国债,可采用价格招标;并建议发行以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债;部分代表建议每年规律性发行1年以下品种和超长期品种国债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