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北京报道
市场之手失灵时,另一只手就会出现。但两只手如何握在一起,并生长出向上的力量,则是一种博弈。
包括刘明康在内的银监会高层,都对深圳银监局将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式发展转为风险
和效益并重的管理模式,作出了较高的评价。刘还为此允许深圳先行实践,实行属地监管,某种程度上这也代表银行监管方向。
利润为何连年下跌?
近年来,深圳银行业总体存贷款规模呈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增长幅度年均在20%左右;而另一方面,利润却连续出现负增长。
以2003年为例,当年深圳国内银行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919亿元和5124.13亿元,比2002年底分别增长1100.76亿元和976.24亿元;而同期实现利润35.67亿元,比2002年减少19.18亿元(包含四大行当年增加核销和拨备因素)。
而另一方面,这种总体业务增长和收益增长的不对称也导致平均资产收益率的逐年下降。从1999年到2003年,深圳国内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0%、1.01%、0.75%、0.74%、0.42%。”
是什么原因导致总体规模不经济呢?深圳某银行一资深人士坦称,原因就是各商业银行盲目的规模扩张。“目前,深圳大多数商业银行奉行做大规模,只要大的就是好的,不计成本、不顾质量的一味做大。”
而“以规模论英雄”的实质则是考评体系在作祟。该人士称,“以规模论英雄,是国内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本质特征,深圳也概莫能外。”
从各行的绩效考评体系来看,所谓规模扩张论大体有三大特征,即指标设置直接侧重规模、权重设计侧重规模、考评体系和真实考评“两张皮”。
直接侧重规模的指标设置包括存贷款规模、发卡量、结算量、当期经营利润等。大多数银行的考评指标体系中,普遍缺乏以风险收益平衡为导向、以资本金配置效率为主要约束的绩效考评指标。其结果往往导致将绩效考评简单地处理为业务计划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加码,这使得基层网点管理者和员工更多地关注与其直接相关的业务规模和短期效益。
而权重设计侧重则体现为对规模指标和当期效益指标权重分配过大,而对风险与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相对重视不够。据深圳银监局统计资料,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初的考核权重设计中,对存款规模和当期盈利的考核占70%(分占50%和20%);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同期权重设计,存款规模和当期盈利的考核占90%(分占40%和50%)
而有的银行虽然加大了效益和资产质量指标权重,但过于强调财务指标更多要反映当期经营结果,造成绩效考核的当期账面利润导向。在此考核机制下,银行管理层不断积极扩张资产和负债规模,进而获取与之挂钩的收入。
更可怕的是考评体系和真实考评“两张皮”。一方面,有的银行在表面上制定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绩效考评体系;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将费用分配与存款直接挂钩,在内部费用分配方案中,规定了直接挂钩的具体操作办法。
深圳银监局一人士称,该办法表面上看是直接奖励揽存有功的机构和业务员,实际上是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必然把这部分奖励让渡给存户,其结果是存款利率变相抬高,银行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加剧了银行间的恶性竞争。“这种操作办法只限于银行内部传达,监管当局通过正常的途径根本无法获悉。”
“不仅如此,在深圳银行业界,规模扩张早已成为业务发展的潜规则。”该人士继称。
一年四部“重典”
2004年8月前后,深圳银监局课题组就辖内16家国内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及支行的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调研。课题组最终形成两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指引”,二是将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纳入监管范围。
而另一个问题是,国内商业银行分行才是深圳银监局的监管主体。而此前银监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是针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计的,并不适用于分行。
随即,深圳银监局内设跨处室的技术小组,着手制定专门针对分行的绩效考评体系,体系导向就是风险收益平衡。
不久,《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分行风险评级办法》(下称《分行评级办法》)出台。在该办法中,深圳银监局设计了资产安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盈利性、流动性、总行支持度五大要素,每个要素占据不同的权重。同时,将五大要素细分为数百个具体指标,通过对分行经营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最终形成综合等级,综合等级共分5个级别。
自然,评级结果不同的分行,监管“待遇”也不同。该办法规定,风险较低、经营稳健的银行接受现场检查的频率会较低,并放宽新业务审批的限制,而风险等级偏高的银行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及业务限制。
该办法实施的评级周期为一年,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上年度评级报告。目前,深圳各分行2004年风险评级结果已出。
深圳农行一人士称,如农行获3+,那么建行、工行也大抵处于这一等级,而招行评级则相对较高。“该评级体系确实是有作用的。”
然而,深圳银监局对扭转惯性思维似乎有着持续的信心。或许,这种信心从它成立之初就开始了。
深圳银监局成立于2003年10月,成立不久,即开始组成专门小组制定《深圳银行监管工作规程》,至2004年5月,该规程正式实施。该监管规程将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分为市场准入、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三个环节。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银行监管工作规程。
同在2004年5月前后,深圳银监局又出台了《关于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深圳银监局为深圳银行业确立了总体发展方向,其中,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要发展成为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商业银行。深圳的非法人银行机构也应发展成在全国各自系统内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居前的分支机构。
深圳银行业界一人士称,银监局此举,显然是针对近年来各银行存贷款异常增长现象,明示各银行不能局限于存贷款市场份额之争,并尽快实现业务结构转型。
但深圳银监局似嫌不足,同期又下发了《2005~2009年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规划》(下称《监管规划》)。《监管规划》较之《指导意见》,更为严厉。
截至2004年底,前述《分行评级办法》出台。至此,深圳银监局的四部地方性监管“法典”全部出笼。
“该四部监管制度自成体系,在业界的影响是颇大的。”深圳某国有银行一人士称,据悉,该组制度受到了包括刘明康主席在内的银监会的高度认可。
此言不虚。2005年2月,刘明康在深圳调研时称,深圳银监局有能力,是可以信赖的监管队伍,可以做些试验,适当扩大地方银监局的监管权限,实行就地监管。
一年多的实践让监管层在操作技巧上更加熟练,监管开始平衡有术。
今年2月,深圳银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开始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督促各家银行开展自查,并有针对性地定期、不定期对各家银行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据深圳银监局统计数据,2004年底至2005年一季度,深圳银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低于往年。其中,堵截内外部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4亿多元,堵截案件的类型包括票据诈骗、骗贷、信用卡诈骗、冒领存款、柜员机作案以及贪污、挪用等。
而另一方面,深圳银监局也在进行新的尝试。近期,深圳银监局开始将推进招行和深发展海外上市列为其工作计划。
·记者手记·
熟悉银行的人都知道,银行选择规模扩张由其基本特性决定,即信贷交易的跨时性和流动性,只要银行不断扩张,其所隐藏的风险短期内就不会暴露。而且,中国银行业主要收入来自信贷业务,收入结构的单一性与产品的趋同性加剧了银行间的同质竞争。而为了支撑贷款扩张又必须实行存款扩张。因此,如何从有限的存款客户中拉存款则成为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必修课。
其次,多数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由于所有者、决策者和一线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使得所有权和控制权脱节,进而导致银行行为呈现高度的内部人控制特征。银行经营者的利益高于银行法人利益,即使是少数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商业银行,也存在同样问题。银行董事会成员由于不深谙银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之道,侧重于关心银行近期盈利和股东分红。而银行管理层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又要迎合决策层(即董事会)追求短期利益的需要。
另外,商业银行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虽然近年引进了不少先进的绩效考评理论,却由于信息管理、内控建议、财务核算和产品定价等技术“瓶颈”,造成新的考评体系失灵,甚至在分支机构的执行中完全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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