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炭联盟:一个契约型联合体的进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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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4:5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善哲、贾玉宝 深圳报道 60% vs 50%。
前者是欧佩克(即石油输出国组织)所出口的石油占世界石油贸易量的比重;后者是中国的山西省所出口的焦炭占世界焦炭贸易量的比重。 在此之前,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欧佩克和山西,因为上述两个相差无多的数据,而今被人联系到一起。 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消息传出,山西将由该省焦炭行业协会牵头,模仿欧佩克模式,以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山西焦化焦炭等大型焦炭生产企业、出口企业以及骨干运销企业为核心,组建山西焦炭销售联盟。 4月23日在深圳召开的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山西发改委上交的会议交流材料便是有关组建焦炭联盟的介绍。 焦炭“欧佩克” 4月28日,记者特地致电山西省发改委询问有关焦炭联盟事宜,一位处长礼节性地答复说:“焦炭联盟正在探讨中,还没最终定下来,省里还在研究。” 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向记者介绍说,组建焦炭联盟兹事体大,其影响面不止限于国内,还将波及国际焦炭市场,“必须得到中央层面认可”,而山西方面据说正在全力争取。 上个星期,一场以山西焦炭联盟为主题的论证会被特地放到北京召开。王宏英认为,这正是“争取”的一种方式。 尽管仍在等待决策层的“绿灯”信号,但前期的准备工作早已低调而有序地推进。 一份源自山西发改委的材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山西发改委加强了对焦化行业管理的调研,先后提出了《进一步改善我省焦炭出口配额管理》、《关于焦炭出口形势及我省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并着手开始对山西全省焦炭“欧佩克“的研究。 同时,山西焦炭行业协会亦向上递呈了一份《关于组建“山西焦炭联盟”的建议》,并得到该省省长张宝顺等领导的批示。在发改委的主持下,邀请并委托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以及省内部分学者开展此一课题的研究。 据了解,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份10万余字的研究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向山西省政府正式上报了关于组建山西焦炭联盟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份10万字的研究报告被认为是该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它对组建焦炭联盟的背景和必要性、焦炭联盟的性质和定位、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都有了初步的界定。 有关材料披露,焦炭联盟将被定位为“企业自主结成的契约型联合体”。它的主要任务被大致归纳为四点: 首先,对上稳定炼焦用煤的来源,对下稳定焦炭用户躯体,合理配置运力资源,通过生产总量和输出量控制,来稳定市场价格,确保成员企业获得稳定、合理的利润。 第二,通过联营与共同投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技术创新,降低焦炭生产成本并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山西焦炭竞争力。 第三,实行行业自律,贯彻国家、省有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最后,解决成员企业深层次合作,以及实施政府行业结构调整所需的融资问题,引入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除了上述提纲挈领的原则性任务之外,关于联盟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技术性问题亦有提及。 材料显示,联盟将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其组织架构类似于外人所熟知的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由成员签署,并对全体成员约束力。参加联盟的企业采取自愿原则,联盟内部将建立其协调机制,内部成员之间出现的问题,将通过联盟理事会以协商方式解决,“对成员外部出现的与焦炭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以理事会会议的方式,及时高效地进行沟通与磋商,形成一致的应对措施和方式”。 联盟的“契约型”性质,在针对联盟成员的惩罚机制方面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所有企业在加盟的时候,必须签署一份“申明书”,明确在违反联盟约定时,成员必须自愿接受处罚。 加强调控能力 在以煤炭为全国其他地区“输血”的同时,山西自身的财富却没有同步俱增,它的经济实力在国内的排名十几年来反而一路摔跌,所谓“山西现象”也成为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逐渐相对落后的代名词。 “资源优势为什么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王宏英的追问很具代表性——这正是山西上下求解‘山西现象’的根本思路。 近年来,全国日显紧张的能源供给局面,使得“持煤以重”的山西终于有机会得以重拾能源大省的自信。2004年,山西的财政收入增幅高达41%,稳执各省市之牛耳,其中,包括焦炭在内的煤炭行业的财政贡献率据称达到60%。 山西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也是国内乃至全世界最大的焦炭产地。2003年山西焦炭统计产量6747万吨,约占当年全国产量的40%和世界产量的20%,其出口量也占到全国焦炭出口量的80%。 但事实上,山西在此方面并没有与其巨大产量相匹配的话语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山西总的份额虽大,但都是“分散的份额”,不能够形成合力,也“没有几个大型集团能够控制市场和价格”。 这还不是组建焦炭联盟的唯一理由。让山西政府产生紧迫感的动力,还来自上世纪末焦炭产业因为国际经济环境剧变以及无序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几近“崩溃”(王宏英语)的惨痛记忆。始自1997年的焦炭行业低迷,有当时亚洲金融风暴的国际背景,使得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出口焦炭的离岸价格甚至一度由七八十美元减半跌至最低价40多美元,山西焦炭行业因此“哀鸿遍野”。 “除了国际背景,国内厂家的恶性竞争也加剧了供求关系的失衡,导致焦炭价格不得已一再降低。”王宏英说。 于是,强化对行业、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就是山西方面在利益驱动下的必然逻辑。而相对于以往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关闭的方法相比,面对以民间资本为主的焦炭行业,以焦炭联盟的名义,模仿欧佩克机制,实行行业自律、总量控制和投资项目控制,或许更接近市场规律并且更为有效。 联盟阻力 就在急于推进焦炭联盟的同时,山西并没有刻意回避焦炭行业多年来形成的积弊。记者所获得的资料显示,焦炭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严重,二是焦炭总量控制不力,产能明显过剩。 2003年,山西省为此特地出台《山西省焦炭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焦炭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由此开启焦炭行业结构调整的大幕。 而加强出口配额管理,建立销售联盟亦是此轮调整的思路之一。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山西的设想距离现实到底有多远? 王宏英说,组建焦炭联盟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必须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其次是得到省内企业的认可。“联盟到底能装几个苹果?它的覆盖面到底有多广?”如果仅仅是把几个大型企业装进来,它的调控能力必然会受到限制。 与此同时,一位炼焦行业的资深人士质疑说,“目前国内生产焦炭又不是山西独此一家,河北、山东等都有,山东还有2000多万吨的产量。山西能否达到充分调控市场的目的还有疑问。” 更为重要的是,联盟内部的利益协调机制能否平衡政府和企业之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利益,对于维系联盟的运作显然至为重要。“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发生大企业侵害小企业的事件?” 河南神火集团市场研究员李朝林表示,联盟成立之后,企业之间既可能团结合作,赢得国际市场的主动权,但也有可能造成行业垄断。如此一来,对提高整个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是不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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