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亿企业年金转让前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4:1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报道 4月底,彭先生再一次扣开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大门,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业务停办中”。自2004年8月以来,与彭遭遇相同的企业代表还有很多。 而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困惑在于,受保监会等四部委2004年5月发布的政策限制
于是,由深圳市政府主导,深圳保监局牵头的企业年金专题工作小组于2004年11月正式成立。然而到目前为止,虽几经交涉,深圳社保局尚未向该小组提供企业年金有关业务数据。 “14亿元的企业年金是块大蛋糕,如何能轻易转手。”深圳保险公司一人士称。另一方面,深圳社保局最初意定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无缘单独接手,目前,深圳保监局拟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认接手方。而企业年金数据的不到位,使这一计划暂时搁置。 年金工作小组成立 事情源于2004年初的一部部委规章。 2004年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2004年5月1日实施)。按该办法规定,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不能成为企业年金的合法主体,企业年金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需分设。 而事实上,深圳年金管理中心一直垄断当地企业年金业务,集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于一身。 因此,无论是去年的《试行办法》,还是今年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都使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处于尴尬的地位。 2004年5月间,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开始停办新业务。该中心托管部一人士称,实际上,至2004年8月,才全部停办。 其间,深圳社保局曾有意向将企业年金转让给筹备中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就在该公司获批成立之际,因其他原因转让未遂。 2004年11月,在深圳市政府主导下,深圳市保监局就企业年金工作召集辖区6家寿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开会。会议决定成立深圳企业年金专题工作小组(下称“年金工作小组”)。 年金工作小组成立之时的组织架构是,由深圳保监局相关领导任组长,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胡自立、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胡景平、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郑祥呈任副组长。 此外,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社保局有关职能处室处长,深圳保监局人身险处负责人及其他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此前成立的还有以深圳市有关领导挂帅的深圳市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年金工作小组接受其领导。 随即,年金工作小组开始开展工作。其工作内容中的两大块包括收集整理企业年金业务数据,调研企业年金市场状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推动企业年金领域内保险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后者进展比较顺利,截至4月底,《深圳市企业年金试行管理办法》(草稿)已经完成,而前者却遇到了难题。 数据转让进行时 深圳市年金业务数据的持有方是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深圳保监局一人士称,深圳社保局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协调中。 在多次面谈后,2005年1月7日,深圳保监局向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呈送了《关于请对企业年金相关工作给予支持的函》。 “在该函件呈送后,保监局又与社保局多次联系,但社保局以防止泄秘等解释为由,还需继续商讨。”深圳保监局一人士称。 3月4日,深圳保监局又向深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呈送函件,请予出面协调。 “应该说,这些业务数据的获取是转让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并是下一步诸多工作的基础。”上述保监局人士称,如有效分析市场,制定监管政策,保险业务创新等都与之相关。 而对于社保局来说,转让数据则另有苦衷。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就出台了《深圳市年金暂行管理条例》,当时深圳有17家企业参与试行。截止目前,在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参保企业达700多家,参保职工达到7万多人,征收企业年金基金约14亿元。 不仅如此,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是国内两家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之一(另一家为上海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并被认为是在企业年金专业化管理方面开创了先河。而新规章的出台,让其遭遇制度性尴尬。 “由于归属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协商。”深圳社保局一人士称。 目前深圳市企业年金市场上的经营主体包括: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保险公司、证券基金业、招商银行年金中心、企业自保。 “目前,相关工作已向深圳市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小组报告,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中。”深圳保监局一人士称,而整个工作还不止于此。由于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多个监管主体并存,包括财政、税务、社保和保监等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还很多,估计五月底前会有新的结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