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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药剂"烫"起红疹 理发店追来"连带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9:4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通讯员周紫薇 记者马辉)顾客自己带的烫发剂,美发店使用后引起顾客过敏。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陈小姐日前到六渡桥美容美发用品店,买了盒烫发剂,到华贸2号楼一美发店烫发。美发员说,要效果好,必须加热;并强调:只用低温烘一下,不会有过敏,陈小姐便同意了。 当晚,陈小姐出现大面积红疹,住院就诊花了700多元。店方认为,产品是自带的,且顾客自己也同意用,不愿承担医疗费。 汉正街第三工商所接投诉后认为,烫发剂为合格品,说明书有提示:应先做过敏实验。而店家并未做实验,店家片面追求效果,应负部分责任。 经调解,店方承担4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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