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费中,“抹零”场景时时出现,作为商家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行为,本是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但在数字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却出现了“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的行为。对此,太原杏花岭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部门表示,1分钱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四舍五入”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反向抹零”被罚1000元
去年9月,太原杏花岭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一起市民投诉,称在辖区内某熟食店在结算费用时,商家将消费者原价为4.57元的消费单以4.6元进行结算。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后发现,该市民与商家交易单中,当事人向消费者“反向抹零”,多收取0.03元。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
对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常见“反向抹零”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在生活中,“反向抹零”这类事并不少见。太原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常见并不等于合法。因多收取0.03元,像太原杏花岭区商家被投诉后被罚也并非个例。
去年5月,网友“i姜姜姜姜姜”在网上发布一条信息,称遇到出租车司机“反向抹零”——原本10.3元的运费,司机却收了11元。根据网友反映情况,相关部门随即对当事人依法的予以立案进行查处。最终,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0.70元,并被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消费品、餐饮和出租车均为重灾区。事实上,一些医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报道,去年4月,该局在赴现场督办中发现,某某医院财务系统中存在“反向抹零”违法收费行为26万余笔,合计多收费8400余元。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院现场进行整改,将多收费的金额如数退还消费者。
事实上,“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微信和支付等快捷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维权需要斤斤计较
“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也有人觉得,为一毛钱斤斤计较,“矫情”“太较真了”。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法》和《价格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商家依然拒不退还,或者讽刺挖苦消费者,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还涉嫌强迫交易。即使是因疏忽将价格“标高”,也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
消费者维权需要“斤斤计较”。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
2024年“3·15”又将到来之际,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和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要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虚构或提高原价的促销迷惑,购买前应当仔细了解真实价格、计量单位和促销规则,谨防商家促销、打折信息误导。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牛莉君 杨丽坤
审核: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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