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四家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

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四家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23日 07:02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四家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没收”其股东权利 来源:财华社

  四川银保监局周二称,决定对四川信托的四名机构股东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家股东包括: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在四川银保监局的新闻稿称,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并发布的答记者问称,目前四川信托已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控制事态发展,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四川信托加快风险处置,尽快恢覆正常经营,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四川信托部分股东的股东权利。同时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发挥各方合力,加强对四川信托的有效管控。

  “一方面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加快风险资产处置;另一方面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资金加快清收。”四川银保监局称。

  此外,四川银保监局还表示,四川信托被管控后,其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法律关系不会因此而改变。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四川信托官网发布的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工作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盘活、处置信托风险资产,依法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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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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