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热议《证券法》:主板、中小板应一概采取注册制

大咖热议《证券法》:主板、中小板应一概采取注册制
2019年06月11日 11:27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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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一起讨论《证券法》,还是挺深入的。

  鹏友来开会 董少鹏

  5月21日,证券日报社组织了一场专家座谈会。11位专家分别来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高校、学术研究机构等。大家谈得很尖锐,对“投资者保护”专章提出了一连串的意见。

  这是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会上发言。他认为,从立法逻辑上讲,“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于证券服务机构而言本身就是严重的处罚,其与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不良诚信记录挂钩,形成了双重处罚。这一条应该进一步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下子提出15条建议。他认为,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应该一概采取注册制。只要法律责任到位,信息披露有效,注册制并不可怕。

  证券日报社社长陈剑夫参加会议。

  中国石化集团法律部主任杜江波提出,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中,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并不在其规制范围。应当将规制对象表述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者给予更加全面的保护。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律师杨兆全没少帮股民打官司。他的意见主要聚焦投资者保护。他建议,证监会查处案件,应当规定时限。不能一个案件长期拖而不决。一般案件应该在一年内完成,并出具结论,需要延长的再通过程序延长。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执委、首席律师丁建强在会上建议,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同时修改先行赔付有关规定。他认为,先行赔付制度无法达到快速定纷止争的目的,也不利于培养理性投资者,还可能异化为保荐人的“刚性兑付”义务。

  中国神华董事会秘书黄清表示,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在境内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外同时披露。

  东北证券合规总监王爱宾提出,,目前有30多万从业人员,他们最熟悉资本市场,最有可能成为“成熟、理性投资者”,将这些从业人员屏蔽在二级市场之外,不利增强资本市场活力。

  南方基金高级副总裁苏望认为,第十四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该条款缺乏客观认定标准,属于市场自行判断范畴,而重点应放在信息披露上。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提出,现行的一些规定对金融行业和相关中介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抑制,既有对金融要素的抑制,也有对金融产品的抑制,如对企业债券定价的行政性限制规定,对大股东减持过严、过细的规定,对股票涨跌幅的限制等。

  万华化学证券部总经理杨勇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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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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