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23年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余兴喜、杨东、李世涛、许峰等大咖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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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召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厉健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新司法解释施行一年以来,各地法院、各方律师、广大投资者积极探索、逐步适应新的裁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有很多新变化:
1、投资者起诉越来越早。
由于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在证监会尚未作出处罚的情况下,投资者依据初步证据,也可以起诉索赔,加上诉讼时效通常自证监会立案公告之日起算,因此,有很多投资者为避免时效风险,往往会提前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告没有被处罚的情况下,投资者索赔举证比较困难,今后认定“重大性”、“因果关系”争议较大。
2、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被起诉索赔明显增多。
早些年,投资者索赔人数较少、索赔总金额不大,投资者通常只起诉上市公司。最近几年,退市机制日益成熟,部分被告上市公司面临退市、破产重整或清算等风险,为了今后赔偿有着落,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追加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等为被告。
3、一审管辖法院新增六家。
根据新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文件,2022年新增金华中院、绍兴中院、湖州中院、温州中院、苏州中院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此外, 2022 年9月28日,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目前投资者诉*ST蓝盾虚假陈述系列案正在该院审理中。
值得关注的是,在管辖法院明显增多的情况下,有投资者在个别法院遭遇了“立案难”,例如,某案示范判决等了两年多,后续投资者一直没能立上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4、案件实际赔付率普遍降低。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测算并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判决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按不同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也很常见,加上部分被告上市公司退市、破产重整等因素,这类案件实际赔付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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