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中国金融》
作者|曾学文‘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导读:金融机构要充分借鉴汲取“千万工程”经验精髓要义、理论方法,全面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的工作部署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金融机构要充分借鉴汲取“千万工程”经验精髓要义、理论方法,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因地制宜、久久为功,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精准性和覆盖面,确保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成效,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应有力量。
夯实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自2013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来,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全国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也要看到,我国粮食紧平衡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资源“红线”、生态“红灯”约束较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严重。我国常年是农产品第一大净进口国,大豆和玉米长期面临“双短缺、双进口”挑战。与世界主要农业强国相比,我国农业生产联合合作程度不够,缺乏具有国际定价权的大粮商,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待提升。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视为底线问题。在耕地总量扩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突出提地力、挖潜能的战略导向。在农业产业链领域,强调要提升农产品调控能力特别是强化流通储备环节建设。2024年粮食金融服务要充分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链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突破,力争化解一批堵点难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融资服务。我国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项目长期依赖财政投入,由于财政支出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项目在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根子”,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政策性金融要不断强化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探索发行专项金融低息债券为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项目提供低成本、长周期资金支持;商业性金融要积极围绕村集体、合作社等开展“农地+流转”“农地+经营”“农地+产业融合”等金融服务创新,在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40%左右,仅为世界领先国家的一半。金融机构要加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支持种业、农机装备等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广运用方面持续发力,在服务好大型农业科创企业的同时,做好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服务,针对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物等融资问题,进一步加强联合协作,探索依托投贷联动等模式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是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业链金融服务能力。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订单农业等规模经营模式,针对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收入等积极开展区域性改造,不断开展纯信用类、大额度信贷产品创新。同时,大力支持国内粮商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不断完善粮食收购、库存管理等领域数字化服务和存货抵质押融资功能。此外,进一步提升对国内外粮食价格、市场走势的专业分析能力,在培育国际大粮商、多元化进口粮源等方面强化金融服务。
提高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和精准性,强化乡村产业带农富农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将农民增收问题放在首位,全面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了现行标准下近1亿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也要看到,在完成脱贫攻坚后,我国依然存在500万~1000万户的五保户、低保户、边缘户等群体。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万元,不足城镇居民的一半。2024年是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一年,如何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当前亟须关注的重点问题。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发展乡村产业摆在突出位置,强调乡村产业兴旺对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重大意义。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切入点,以乡村产业振兴为抓手,提升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和精准性。
一是确保重点帮扶地区金融支持力度不减,降低脱贫农户返贫风险。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时期,特别要关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金融机构要利用防返贫信息跨部门整合时机,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升脱贫人口的分类识别与金融服务能力。针对小部分有创业能力和融资意愿较强的群体,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创业贷等产品,做到应贷尽贷。对于大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群体,可探索支持一批农产品升级加工转化等附加值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乡村产业和以工代赈项目等,促进实现依托产业带动的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二是重点支持“土特产”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园、返乡创业园不断增多,逐步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农业产业园已超7000个,国家重点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已超2200个。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农业产业园、创业园发展规划及动向,制定“一县一园一策”专属服务方案,重点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行动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办贷效率;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地方政府合作,针对精品茶叶、精品咖啡、高端肉牛、中药材等开展差异化授信,优化农业供应链融资服务,带动更多小微企业和农户发展。
三是聚焦支持县域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确保“新市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常年保持在40%以上,推动农民在城镇有效就业无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手段。2024年人民银行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认定标准从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金融机构要抢抓机遇,加紧开展制度调整、客户筛选、产品调整和风险梳理等筹备工作。一方面,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稳住基建等领域资金支持,间接支持建筑业现存5000多万名农民工就业。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县域转型升级产业、第三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强与相关重点企业及管理部门合作,探索将建筑业代发工资经验移植过来,助力保障“新市民”权益。
加快绿色金融提质扩面,助力擦亮农业农村生态底色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2023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强调农业产业绿色化和农村环境生态化的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的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近年来,绿色金融在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改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态种植养殖、生态修复等方面涌现了不少典型案例。但总体来看,针对农业减碳和增汇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绿色金融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的精准性和适配度需进一步提升。
金融机构要着眼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需求,继续推动数字化赋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一是加强对涉农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持。金融机构要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金融服务,积极对接服务776个国家级生态农场、289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示范乡镇的金融支持。围绕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586个养殖大县,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农膜回收等领域金融服务。二是加大涉农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探索创新生态补偿贷款、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利率与碳减排挂钩的“减碳贷”以及环境权益抵质押产品,创新林草碳汇交易试点配套产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应用。依托“商行+投行”“融资+融智”“资金+牌照”的综合经营优势,针对涉农绿色项目周期长、风险高的融资痛点,构建涵盖贷款、保险、债券、基金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三是强化涉农绿色金融的科技支撑。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农事服务“一张网”和“全农码”等外部涉农数据,以及地方政府碳账户平台,持续拓展数据的广度和深度。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绿色项目判定的重要作用,通过自研或第三方购买等方式建立涉农绿色项目的智能识别系统,减少业务营销过程中的识别成本。
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务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乡村建设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更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性。金融服务在助力乡村建设过程中要从农民最关切的现实需求入手,从最容易被忽略的细微事情入手,最大限度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是持续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服务。我国县域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普遍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且不少项目由于抵押固定资产评估值低、抵押物少等面临融资难问题。例如,我国县域大部分农产品冷链企业使用的设施较为陈旧,资产技术含量和评估价值低。金融机构可探索甄选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建设等重点项目,分类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依托“银行+保险”“银行+担保”等模式开展抵押物创新,适度提高抵押率,有效提升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丰富拓展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金融产品种类相对较少,金融机构要锚定重点加紧开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农田水利、农村通组路硬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重点领域,创新推广直接贷款、PPP贷款、银团贷款等贷款形式。针对村容村貌提升、古村落修复以及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项目,创新开发一批“非遗贷”“传承贷”等信贷产品,支持骨干文化企业、乡村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个体创作者发展。同时,优先支持农村“医共体”、“学共体”、商业可持续的县域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多元化养老产品。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机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的市场供给机制还有待完善,相关政府担保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还有改进发展空间,金融和社会资本介入存在一定难度。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前提是建立有效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这不仅需要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与营商环境,还需要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进一步加强与证券、保险、担保公司的合作,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投融资模式和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深化数字金融创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及金融服务效能
随着国家数字乡村战略的深入实施,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乡村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逐步实现融合,推动农业产业智慧化、城乡服务均等化、乡村治理精准化,有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提升,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创造了现实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村通光纤、通4G的比例均超过99%,农村网民规模超过3亿人,数据成为农民生产的“新农资”,手机成为农村生活的“新农具”。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数字技术应用,布局农村特色场景、沉淀多维度涉农数据、探索构建涉农信用体系,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向线上化、开放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不仅满足了农村地区账户开立、转账支付等基础金融需求,还缓解了农村普惠金融高风险、高信息不对称、高交易成本的“三高”问题,有效提升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
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创新仍处于初级阶段,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比如,部分农村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仍面临一定程度的“金融排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智慧农业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创新亟须加强;涉农数据质量不高、整合力度不大、互联互通不足等问题仍有待破解,涉农数据的积累和治理依然任重道远。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加强调数字技术对农村普惠金融的赋能作用,提出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平台,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为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指明了方向。
金融机构要紧跟国家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在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引导下,进一步深化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强化低成本、广覆盖的金融服务。持续关注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老年群体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强化线下网点和线上渠道的适老化改造。同时,深度融入农村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进程,C端聚焦农民工、“新市民”、农村老年客户等重点客群,B端重点关注智慧农业场景,G端积极对接县、乡、村三级政府的政务治理需求,加快推进开放银行建设与涉农场景布局,提供伸手可得的“金融+非金融”服务。二是加快构建完善涉农领域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涉农数据沉淀,主动对接区域性大数据平台,构建多维度涉农数据体系,强化数据交叉验证,不断提升涉农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数字信用评价体系,为涉农客户打造动态化、可视化的“信用画像”,实现精准评级、全面评价和差异化的数字产品与服务创新。三是实现精准化风险管理。遵循数字化机理,在确保多渠道数据来源真实、数字信用评价模型精准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建设数据驱动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及科技驱动的技术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涉农资产质量良好。四是更多关注农村消费者的金融健康。加强对农村客户的数字金融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数字金融服务的信任度和接受度。通过数字化技术识别农村客户财务健康状况,动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村客户财务韧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文章原载于《中国金融》2024年第5期
(本文作者介绍:权威、专业、理性、前沿,宣传金融政策、分析金融运行、报道金融实践)
责任编辑:刘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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