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53 富途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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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42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7.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6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102.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1.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803.88万元,比上年末减少13.43%。具体工作如下

1、在业务拓展方面,公司继续扎根烟标市场,一方面积极调整销售策略,重点关注现有中烟客户的维系与招投标工作,并通过订单管控、做好物资储备等方式,优化生产计划部署,确保产品如期交付;另一方面根据客户的市场需求,加大新产品拓展力度。公司以入围供应商和新产品中标作为抓手,加大目标客户的开发力度,拓展工作有序进行。在持续巩固各中烟客户的业务优势地位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拓展力度,保持了营业收入的基本稳定。同时,公司积极在精品包装领域进行布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计划从电子产品包装、化妆品包装等领域寻找切入点,团队建设及业务拓展有序进行。

2、在研发能力提升方面,公司大力发展研发技术创新和新品设计开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47项国家专利。公司继续推行“营销+研发”的拓展模式,一方面通过招募行业内的优秀设计师、按区域组建客户专项服务团队,加强研发人员与客户的交流,全面深度参与客户的新产品设计工作,适时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开发有差异性的新产品,并主动参与到客户的新品牌培育工作中;另一方面,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全面提升创意设计及产品工艺技术的解决方案,通过工艺水平的改进和优化,积极参与原有产品的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意将设计能力转化为业务订单。

3、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有效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ERP管理系统,坚持“客户至上”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质量保障的服务,通过管理系统信息模块的完善和信息共享,实现销售、订单、生产、库存、核算等环节的信息一体化流程管理。并且,通过对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撑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

4、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秉承“汇纳百川,激流勇进”的精神文化理念,系统构建并循序优化集“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四位一体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推进工作创新为目标,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服务为手段,积极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组织员工参与公司内外部主题活动,塑造员工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开展新员工培训、员工生日会、员工座谈会等活动,凝聚员工归属感;通过深化开展管理培训、技能培训、户外拓展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员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绩效考核和年度评优等活动,赋予员工荣誉感,实现员工成就感。全方位打造具有新宏泽特色的企业文化,带动所有新宏泽人,用心筑梦,为成就百年基业而奋勇前行。

5、在资本运作方面,公司于2019年1月完成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收购资产转移手续,联通纪元成为公司子公司。通过与联通纪元的资源整合,公司市场覆盖率和业务规模得到较好增长,各项治理安排及管理推进有条不紊,2019年半年度,母子公司业绩相对平稳,符合战略预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3)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将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用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申请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是在原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增加抵押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对外担保,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镇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2019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20,000,000.00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1,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86,971.68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6,085,943.86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591,000.00 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7,494,943.86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5,646.65元;2019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67,867.68元,2019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652.4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8,253,811.5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7,299.14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16,515.9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包装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对现有的生产系统进行扩建,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购置相应的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高档烟标的生产能力,同时,通过改善现有设备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生产工艺实力,由于生产产品与原有产品重叠,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对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升级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促使相关科研成果的逐步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和综合研发实力的提升,增强公司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结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所述。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度完工,尚有零星工程尚未完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抵押情况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金额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抵押资产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合计最高抵押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具体抵押担保资产及金额以双方认可为准,最终抵押资产及金额、抵押比例、授信金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以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有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在原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增加抵押物,未超出上述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申请相关事项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用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银行授信和融资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三)债务重组

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执行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新宏泽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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