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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068--利興發展:復牌指引及繼續暫停買賣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利興發展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
復牌指引及繼續暫停買賣
謹此提述利興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及十六日就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決定本公司未能根據第 13.24 條維持足夠的營運水平及足夠價值的資產支撐其營運以保證其股份繼續上市,及暫停股份買賣直至本公司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 條之規定,並達致聯交所可能設定的任何復牌指引之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復牌指引
於二零二 一 年三月三十日, 本公司接獲聯交所 以下之復牌指引( 「 復牌指引」):
- 證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 條。
聯交所要求本公司將其證券獲准恢復買賣之前,須糾正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項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聯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能更改復牌指引或對復牌指引作出補充。
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A(1)條,聯交所有權將已連續停牌 18 個月的任何證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該 18 個月期限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屆滿。倘本公司無法糾正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項,滿足復牌指引要求,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滿意,以及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前恢復其股份買賣,聯交所上市部將建議上市委員會展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聯交所亦表示,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 條及 6.10 條,聯交所在適當情況下亦有權給予較短之具體糾正期。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作出公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會繼續暫停買賣。
承董事局命
利興發展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陳文生
香港,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包括執行董事陳文生先生及陳啟國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厚鏘先生、馮家彬先生及林黎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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