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在定增预案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2.(2)在作为吉林化纤控股股东期间,化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它下属企业(不包括吉林化纤及其子公司)目前和未来也不从事与吉林化纤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再新设立从事与吉林化纤及其子公司产品生产相同业务的下属企业;…请问吉林国兴碳纤维公司等如何避免与吉化股份新项目同业竞争问题?谢谢!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请参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问题六”的相关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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