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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这项条款,已多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中小投资者普遍抱怨。虽然就目前看,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极有可能在今年或者明年转正,公司可以继续正常现金分红(排除回购),但投资者已经一刻钟也不愿意继续等下去了。请问董秘,是否已经翻阅文件和意见,询问过法律团队,查询能否删除该条款,以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如若因法律条文,不能从章程中剔除该条款,还请直接回答。
董秘回答(锡业股份SZ000960):
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五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若修改或删除《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向各位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时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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