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2018年年报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本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996,230,000.00元,研发投入(支出)费用化的金额为956,910,000.00元。但是2018年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仅为801,240,784.00元。请问合并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为何小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费用化研发投入?两者的核算口径是否相同?公司的研发投入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董秘回答(马钢股份SH60080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财政部相关意见、国家统计相关要求,研发投入是指科研项目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经费投入,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研发投入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日常性支出包括人员劳务费、研发活动活动而购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资产性支出包括为实施研发活动而进行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改扩建以及大修理等的支出,包括土地与建筑物支出、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等。研发费用是指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和无法满足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公司部分与新产品试制(非实验室)相关的原材料费用系研发投入,不包括在研发费用中。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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