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一季报显示,社保基金理事会减持公司股份1.5亿股,仍持有2.2亿股,请问社保基金减持有没有计划,是否需要公告?
董秘回答(中国核电SH601985):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显示,社保基金持有中国核电股票的比例未达到5%,故其减持不需要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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