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个问题的的第二点,我说得详细点,夏东明P2P爆雷后,虽然属个人行为,但夏外债高筑已很可能无力还网贷欠款,正巧公司商誉减值追偿,当时并购对价补偿协议为股票补偿,若商誉减值等依当时的对价补偿协议在法律层面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公司还有机会索偿回来吗?夏所持的公司股票被质押在对价补偿协议之后,是否夏股票第一处置人为大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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