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四川信托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有一说一,四川信托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2022年04月15日 13:30 市场资讯

  3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股份”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强制措施类二审行政判决书”,该案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成立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个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起的行政案件。

  此次公开判决书的信息量巨大,其中披露出来的信息,让业内震惊不已!。早在2014年4月,就有项目的部分资金被挪用至四川信托大股东宏达集团。

  违法行为由来已久,早在2014年就埋下了今日暴雷的种子。六年多的时间,最终酿成200多亿的TOT,给8000多名四川信托TOT投资人带来了长达两年的噩梦。

  但是直觉判断,事实远不止如此。

  2020年底,四川银保监局作出川银保监强字〔2020〕5号《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限制宏达股份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面对监管的处罚,一般的机构都是直接认栽然后该整改整改,该交罚款交罚款。宏达股份却是不服,向银保监会申请复议。银保监会在2021年4月决定维持原《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不变。

  宏达股份继续不服,一度将银保监会、四川银保监局告上法庭。去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四川银保监局具有对宏达股份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银保监会作为四川银保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驳回了宏达股份的诉讼请求。

  宏达股份还是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上诉,诉称主要证据不足,且宏达股份不存在挪用四川信托项目资金的事实。此后,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

  而后来自有关报道的揭露,才真正揭开四川信托的全部冰山:

  1.2019年,四川银保监局两次监管约谈刘沧龙,指出四川信托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2.发现违规关联交易项目5个:金沙国际商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聚信5号集合资金投资信托计划、锦宜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白鹤滩大型水电站配套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鑫怡凯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资金被挪用至宏达集团。

  3.四川信托成都通安达实业、吉家村、白鹤滩水泥3个固有贷款项目的部分资金流向了股东及关联方。

  4.除上述违规关联交易外,四川银保监局还发现了四川信托“新增项目掩盖存量项目风险”“信托项目期限错配、多层嵌套”等10项问题。

  关于这些项目的具体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结合股东回函,同时根据公开资料梳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

  据网易清流工作室2020年报道,四川信托与安信信托部分产品的底层资产颇为相似,而这些信托产品的融资方,大多指向了与刘沧龙及高天国关系密切的几位四川商人,在集体陷入资金危机后,他们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多角债务关系。如今高天国已经离世,很多事情就此尘封,而TOT项目资金的收回之难,可见一斑。

  如今三所审计已经过去半年之久,关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还停留在2021-12-02,截止本文发稿,浏览量在8568。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信息,为我们揭开了四川信托的本来面貌。

  这家经历了十一年艰辛整顿、重组,最终采取剥离部分优质资产进行合并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设立的信托公司。在重新开业仅仅四年之后,就已经开始触碰法律的底线。

  从那个时候开始,投资人的资金就已经被宏达系盯上了。而且六年的时间,这一规模和窟窿不断增大,最后导致两百多亿的项目暴雷。

  罄竹难书四个字,都无法描述四川信托和宏达系的对投资人犯下的错误。

  不仅如此,宏达股份显然是精心设计的。一方面是让人瞠目结舌的挪用金额,另一方面却振振有词地与监管周旋,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早在去年,宏达股份的公告中就已经把四川信托股权价值清零,以投资失败为由头,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精心谋划,步步为营,不寒而栗。

  就算四川信托自身,也已经是四面楚歌。据企查查消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907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7条,被执行总金额106942.09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686条,案件总金额为70433.31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27.72%,涉案案由为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3755万元。

  这样一家负面缠身的信托公司,目前来看尚不知该如何破局。两年了,没有明确的重组方,甚至连公开寻觅战投的报道都没有。对比另外几家,已经处于一个落后的状态。

  战投不是救世主,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况且随着信托分类规定的出台,信托牌照的价值将再次被削弱。、

  正如去年的公告那样,连重组成本都还在测算之中的四川信托,问题的解决需要的不是一点半点,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如何破局,笔者没有发言权。

  但本文的目的不是打击,还是鼓励。

  注意到的是,作为成立仅仅一周年的北京金融法院;选择将四川信托及宏达股份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公布,背后必然有其深意在其中。结合最新出台的《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看点,这是另外一篇。

  情况不容乐观,战斗还要继续!

  四川信托的投资人,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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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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