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上普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ST上普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19年12月04日 06:09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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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上普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来源:每日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采)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上海普天,原股票简称:*ST上普、*ST沪普B(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他们已经调整*ST上普投资者索赔条件,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8年3月20日,上海普天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ST上普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起诉索赔,上海金融法院已选定部分案件开展示范诉讼。

今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规定“虚假陈述的揭露和更正,是指虚假陈述被市场所知悉、了解,其精确程度并不以‘镜像规则’为必要,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原则上,只要交易市场对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权威媒体刊载的揭露文章等信息存在着明显的反应,对一方主张市场已经知悉虚假陈述的抗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上海普天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公司终止上市不影响后续投资者索赔。根据最高法院最新规定,预计本案很有可能以证监会立案公告之日为揭露日。”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间买入*ST上普或*ST沪普B股票,并在2017年1月1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虚增利润 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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