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步长制药、辅仁药业为“有偿删帖”付费数百万,多家“公关公司”因此被判刑

安利、步长制药、辅仁药业为“有偿删帖”付费数百万,多家“公关公司”因此被判刑
2019年11月06日 19:15 法治周末

原标题:安利、步长制药、辅仁药业为“有偿删帖”付费数百万,多家“公关公司”因此被判刑 来源:法治周末

资料图 图/网络

在互联网的浪潮中,信息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有利有弊,这点对一个企业而言更加深刻。

然而,浩瀚的网络信息都依托于众多网络平台,这种情况下想要“趋利避害”,恐怕难以绕开“有偿删帖”这种“捷径”。

不过,最近有媒体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获悉,就有几家这样的“公关公司”和“水军”因为有偿删帖被判刑。

“有偿删帖”涉案数百万

为了“趋利避害”,这些公司雇佣了所谓的“公关公司”,而这些“公关公司”之间和负责删帖的“水军”也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刑初188号、(2019)鄂10刑终141号刑事判决书,还原了这起案件的经过。

自2015年7月直至案发,成立于1996年,2014年被华谊嘉信(维权)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司)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签订了三份百度SEO(搜索引擎优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迪思公司使用删除、屏蔽、下沉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利公司的负面信息。

“不过,出面‘接单’的虽然是这些所谓的‘公关公司’,但一般来说,这些‘公关公司’都会把‘删帖’这样复杂的工作交给实时操作的‘水军’来完成。”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果然,担任迪思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的姜炜为了删除安利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姜炜将其部门搜集的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帖,吴秋敏、何伟共为姜炜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姜炜代表迪思公司向吴秋敏、何伟支付删帖费用143万余元,迪思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利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6971.98元,违法所得共计4415697.98元。

案发后,迪思公司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无独有偶,2016年5月至9月,周子潇在担任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九富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承接了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公司)提供IPO服务的项目,根据步长公司的要求,周子潇指示其手下团队办理,其团队搜集了一批影响步长公司上市的帖文,并委托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鼎公司)和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李东洲控制的空壳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对这些帖文链接进行删除和屏蔽。

九富北京分公司通过有偿服务向步长公司收取费用,九富北京分公司向春鼎公司、环宇公司共支付非法删帖费用79.5253万元,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109.5253万余元,违法所得30万元。

2016年5月至案发,李东洲在担任春鼎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的名义与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分别签订了《财经公关咨询服务协议书》《步长制药项目网络宣传服务协议》等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为辅仁药业集团、九富北京分公司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为了帮助上述公司删帖,李东洲指示其公司员工王召明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吴秋敏、何伟,谈好价格后,王召明将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秋敏、何伟进行删除和屏蔽,事后向吴秋敏、何伟支付了删帖费用14万余元。春鼎公司和环宇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辅仁药业集团和九富北京分公司收取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139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24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以来,吴秋敏伙同其丈夫何伟在网上大量承接他人委托的删帖业务,通过投诉删除或找其他删帖中介删除、屏蔽的方式进行非法删帖,事后向委托人以每条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经查,吴秋敏、何伟共同非法经营额为398.6128万元,非法删帖共支出205.3340万元,违法所得193.2788万元。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姜炜、李东洲、王召明、吴秋敏、何伟被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

2019年4月3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上述5人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130万至450万不等,同时对涉案的迪思公司、春鼎公司、环宇公司和九富北京分公司分别处以30万至450万不等的处罚。

行为危害性司法解释早有规定

有偿删帖行为看上去“你情我愿”,实际上却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息诽谤解释》)。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另外,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同月,两高就《信息诽谤解释》答记者问时表示,实践中,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营销公司”“网络推手”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信息网络上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所谓的“公关公司”向公众传播虚假的信息、真实的信息屏蔽掉或排后,从而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要么是不真实的,要么希望看到的信息无法获取,从而侵犯了公众的利益,同时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舆论,捏造信息或干扰正常信息不能正常的展现在公众面前。

雇主为何没被追责

实施“有偿删帖”或安排“有偿删帖”的公司或个人都被一一判刑,但案件中雇佣这些“公关公司”的“雇主”,如安利公司、步长公司和辅仁药业集团等,为何都没有被处罚呢?

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客户”的情况与“公关公司”的情况不同。一方面,如果他们希望删除的是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那么有可能涉及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针对个人的诽谤罪等,不过,公安机关对于适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是十分谨慎的。第一,会因此引发很多争议,特别是涉及互联网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行为,基本没有门槛,从而导致公安机关沦为犯罪嫌疑人打击竞争对手的犯罪工具,所以,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的立案是十分谨慎的;第二,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公关公司”的过程中,“雇主”隐藏了证据,或者极少的留下相关证据材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取证。

“然而,该案中的几家企业的目的是雇佣他人删除自己的负面消息就很难被定义为刑事犯罪。”赵占领认为,雇佣“公关公司”的“雇主”并没有非法经营罪构成中的非法经营行为,无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此,北京龙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树森持相同看法,他认为,“雇主”除了不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以外,也不构成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主体要件,所以很难追究雇佣“公关公司”和“水军”有偿删帖的刑事责任,“关于如何追究雇佣‘公关公司’有偿删帖的‘雇主’的法律责任,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

另外,在董毅智看来,司法解释出台多年,依然有人顶风作案也反映出很多问题。首先,公民对于有偿删帖涉及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的认识还十分单薄。另外,从此案可以看出,有偿删帖无疑是一条利润丰厚的黑色产业链,而且,由于互联网时代中,各种网络信息对一个企业甚至一个人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这是驱使着一些人步入这个黑产的动力。

—END—

责编 | 王京仔 王硕

《法治周末》微信公众号

《法治周末》音频专辑

安利公司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11 卓越新能 688196 --
  • 11-11 清溢光电 688138 --
  • 11-07 金山办公 688111 45.86
  • 11-06 指南针 300803 6.25
  • 11-06 三达膜 688101 18.2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