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副总裁辞职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ST康得副总裁辞职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2019年10月21日 21:26 资本邦

原标题:*ST康得(维权)副总裁辞职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来源:资本邦

10月21日,资本邦讯,*ST康得(002450.SZ)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胡静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胡静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的职务,同时辞去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胡静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此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19)沪0115民初25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康得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基金公司招行北京信托现金添利投资组合”支付“康得新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金1000万元;

2、康得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基金公司招行北京信托现金添利投资组合”支付“康得新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43.13万元;

3、康得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基金公司招行北京信托现金添利投资组合”支付“康得新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截至2019年1月30日的违约金19,715.08元和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息1043.13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1‰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0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89,505.00元,由康得新负担。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的(2019)鲁108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2、康得碳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办理2019年7月19日《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相关的法定减资程序;

3、驳回康得新要求确认康得碳谷于2019年7月19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康得碳谷负担。(2019)鲁1082民初5331号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康得新负担。鉴定费13万元,由被告康得碳谷负担。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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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 *ST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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