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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功科技实控人资金占用等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资本邦
9月9日,资本邦讯,精功科技(002006.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为:【2019】8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证监局现场检查及会稽山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会稽山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1月,会稽山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仁实业”)提供借款共计0.95亿元,永仁实业系会稽山关联方,且永仁实业将上述资金拆借给了公司。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拆借资金,但上述事项会稽山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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