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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8月1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存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回访时客户身份明显存疑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九条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分公司应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其执行情况、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或消除,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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