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为中国铁建孙公司揽项目 获付2800万服务费

男子行贿为中国铁建孙公司揽项目 获付2800万服务费
2019年03月20日 18:1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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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3月20日消息,裁判文书网一则行贿案判决书显示,郑用东向湖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谭石海及其司机行贿500余万元,为中国铁建孙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获取湖北高路江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其及其叔叔名下公司支付2800万服务费。

  2011年1、2月份,郑用东的叔叔郑某得知郑用东在湖北省交通厅有人脉关系后,便邀约郑用东一起合伙搞工程,获得了郑用东同意,郑某便寻找合作的单位和工程项目。郑用东、郑某二人商量,郑某负责工程方面的事,郑用东负责打点关系。

  2011年4、5月,郑某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沈德华商定,由郑某帮助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竞标湖北高路江南高速项目,中标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工程总量的30%给郑某做,或者按中标总价的1.7%给郑某以技术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支付费用。

  在投标江南高速一标段过程中,为了使中铁二十三局顺利中标,郑某和郑用东商量拿钱打点相关领导。为此,郑用东多次找时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高路江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谭石海,希望谭某1能够帮忙,并承诺在事成之后给予人民币400万元予以感谢。谭某1当面未置可否,但之后指派其副指挥长兼总监曹某1(另案处理)作为业主方专家评委参与招投标,并要其在评标过程中对中铁二十三局予以关注。

  2011年6月8日,湖北高路江南高速公路项目第一标段开标,报价排名中铁二十三局第二。为确保中铁二十三局中标,郑用东宴请谭石海,并故意当着谭石海的面,对在场的谭石海的司机尹某表示愿意拿出100万请其帮忙打点相关评标人员。之后,郑用东将100万交给了尹某。同月13日,经评审委员会审定,中铁二十三局最终中标。

  2011年8月的一天,尹某告知并询问谭石海这100万元该如何处理,谭石海提出“一人一半”,于是二人将该100万元予以平分并据为己有。

  不久,郑用东对谭石海说要兑现承诺,谭石海表示本人不会收钱,郑用东心神领会,表示会与谭石海的儿子联系。

  2011年下半年至次年七月,郑用东共计送给谭石海的儿子380万元。

  中铁二十三局中标湖北高路江南高速公路项目第一标段后,沈德华安排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以项目部名义与郑某成立的湖北元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虚假施工便道、钢便桥施工合同,安排项目部以虚列应付工程款的方式,共向元德隆公司支付所谓的“投标技术服务费”2800万元,造成国家28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郑用东为感谢时任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高路江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谭石海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以中铁二十三局资质竞标湖北高路江南高速项目中给予的帮助,于2013年1月30日在湖北中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32.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奥迪A4L轿车送给了谭石海的儿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郑用东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车奥迪A4L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郑用东上诉辩称自己的行为时公司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即便认定行贿罪也应定单位行贿罪,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认为,郑用东向他人行贿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65万元,并造成了2800万元的国家公路建设资金被个人套取侵吞,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观察 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中国铁建 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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