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健律师解读科创板"17条":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标准

厉健律师解读科创板"17条":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标准
2019年06月27日 11:4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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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科创板首批新股申购在即,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此《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数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本《意见》不仅仅是为即将起航的科创板提供法律支持,更与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息息相关,部分制度是第一次受到肯定、责任人的责任界定更加明晰、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多创新举措。针对此《意见》,新浪财经邀请证券市场资深律师对此《意见》进行深度解读。

  长期从事证券维权诉讼的专业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意见》是今后法院审理科创板相关证券纠纷案件的纲领性司法文件,对加强科创板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从投资者维权角度来看,该《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科创板相关证券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厉健律师谈到,近十几年来,证券投资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有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涉及原告投资者4-5万人,索赔总金额约60亿元,一审管辖涉及40余家中级法院。

  厉健律师指出,科创板相关证券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有两大作用,一是让专业法院、专业法官审理专业案件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二是集中管辖有助于最大限度排除地方保护困扰。

  厉健律师表示,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地方保护困扰是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面临的最大“痛点”。举例来说,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有的法院不予认定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并判决上市公司100%赔偿投资者损失,例如:京天利案、祥源文化(维权)案、雅百特案等;在认定系统风险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件中,各地法院的扣除方法、扣除比例各不相同,例如,大智慧(维权)案扣除15%或30%,安泰集团案扣除50%,安硕信息(维权)案扣除30%,创兴资源案扣除60%,金亚科技(维权)案扣除88%,有些案件扣除100%。此外,这类案件的被告上市公司实力雄厚,在当地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导致地方保护屡屡困扰投资者维权,随着索赔规模不断提升,部分法院出现“立案难”、“开庭难”、“判决难”、“执行难”的情况,个别法院甚至连续多年从未判决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投资者胜诉,让投资者倍感困惑和无奈。

  综上,厉健律师认为,科创板相关证券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让专业法院、专业法官审理专业案件,不但可以统一裁判标准,而且,可以最大限度排除地方保护困扰,集中管辖规定是该《意见》的最大亮点,希望今后增设北京、深圳金融法院,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关证券纠纷由两到三家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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