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规则:300万股民符合条件 不搞T+0 公募直接买

科创板规则:300万股民符合条件 不搞T+0 公募直接买
2019年03月02日 08:35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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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重磅!科创板规则落地:300万股民符合条件,不搞T+0,公募直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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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随后不久,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就规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上交所层面共有6项主要业务规范,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证监会新主席易会满签出的首份主席令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3月1日深夜签出了他上任以来的第一份主席令——【第153号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签发的还有【第154号令】《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社会各界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五是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六是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二是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四是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六是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七是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此外,《持续监管办法》还对分拆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上交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6项配套业务规则做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问:请问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需要履行什么样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

  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科创板规则正式落地!有四个微小变化,三个重大突破

  科创板作为上交所新设立的独立板块,与现行的A股市场相比,有几大重要突破:

  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

  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

  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

  更重要的是,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的包容度,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上交所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调整和完善了部分业务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回归标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有竞争优势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

  四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

  上交所配套业务规则六大看点 

  1、门槛50万,两年经验不变。上交所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2、现有可投A股基金均可买。上交所表示经向监管机构了解,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3、不实施T+0。上交所表示,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4、竞价交易20%涨跌幅,上市后的前5天不设价格涨跌幅。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 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价格涨跌幅限制。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6、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上交所正式确定科创板上市标准

  上交所3月1日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 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 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并满足相应条件。

  此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 ﹝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就规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上交所本次发布配套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全力以赴,积极推进,研究制定了交易所层面的配套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向市场发布实施。

  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6项主要业务规则。

  这些业务规则,是依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等上位制度制定的,形成了交易所层面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的业务规则体系,明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确立了交易所试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的基本理念、标准、机制和程序。

  除上述主要业务规则之外,上交所还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对基本业务规则中的相关制度安排,做出具体、细化的操作性规定。本次同步发布了4项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后续,还将尽快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承销业务指引、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细则和指引,保障这项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落地。

  二、上交所前期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一下征求意见及市场反馈的相关情况。

  答:2019年1月30日至2月20日,上交所就本次集中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了10场片区座谈会,专门听取会员、市场投资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组织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热线、函件等多个渠道,收集各类市场主体提交的意见600余份。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6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肯定,认为总体符合市场预期,体现了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就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其中,针对发行上市审核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科创板定位如何合理把握、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如何进一步落实到位、上交所审核程序与证监会注册程序的有效衔接、优化并公开发行上市具体审核标准等方面。针对发行承销机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保障市场化定价的有效性、市场化约束机制的可行性、上市初期必要的流动性等方面。关于持续监管制度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股份减持制度如何宽紧适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范围及保障机制、退市制度相关指标和实施程序优化等方面。关于交易机制设计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是否引入T+0交易机制、市场化交易平衡机制等方面。关于配套机制跟进的意见,主要包括尽快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的修改,提高证券违法行为成本;推动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诉讼纠纷集中管辖制度等方面。

  三、请介绍一下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相关业务规则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答:上交所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其中,着重调整和优化的制度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同时,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具有内在逻辑性,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努力问出“真公司”,把好入口关,以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四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相关配套规则发布后,企业将正式启动发行上市申请。请介绍一下如何理解和把握拟上市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答:《实施意见》对科创板定位做了规定,是推进科创板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在执行层面把握科创板定位,需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风险高的特点,因此尤其需要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同时,我国科创企业很多正处于爬坡迈坎关键期,科创板定位的把握,需要处理好现实与目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结合《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上交所在具体工作中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落实科创板定位:一是制度建设上,通过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业务指引、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和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细化保荐核查要求,强化专业把关和自律督导机制。二是市场机制上,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执业评价机制,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约束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创企业的遴选功能。三是审核安排上,要求发行人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要求保荐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上交所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四是企业引导上,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的包容性。

  五、科创板相关制度优化了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同时明确相关审核标准由上交所另行规定。请介绍一下相关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 

  答: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仍会对发行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判断。

  相关制度对科创板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上交所正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以审核问答等形式制定上市审核标准,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首批标准将尽快明确科创企业发行上市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员工持股计划闭环运作中股东数量认定、能否带期权上市、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等事项处理,解决相关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市场预期。

  六、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投资者建议适当调整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上交所对此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市场各方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认识极大深化。这也是资本市场在近30年实践过程中,付出很多代价,花费很多成本换来的经验。科创板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征求意见情况来看,大多数投资者对目前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表示认可,也有部分投资者认为投资者门槛过高或过低。

  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此外,经向监管机构了解,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七、有投资者提出应当实行T+0交易机制,以增强流动性。上交所对此有何考虑?

  答: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上交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五大券商观点

  华泰证券:科创板有望成为孕育科技产业核心资产的“火种箱”

  在下一代信息技术催化之下,中国的信息科技产业厚积薄发,即将迎来最佳腾飞时点,核心环节的攻坚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科创板有望成为孕育我国未来科技产业核心资产的火种箱。

  电子行业作为科技创新的硬件基础,芯片的国产化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电子产业的话语权,同时也将助推已经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通信产业再上一层。芯片产业具有高技术 壁垒和高资金壁垒,如何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实现我国产业升级道路上的关键一环。

  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是下一代信息科技的代表方向,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强大顺畅的融资渠道是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产业的强大助推剂。

  光大证券:科创板+注册制表明 A股正在向成熟市场优秀经验靠拢

  科创板上市公司允许“同股不同权”:以阿里、百度为例,创始人等关键人物的思想、技术等是企业保持科创活力的关键,双层股权结构有利于确保公司关键人物能在上市后仍保有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放松对上市企业盈利的要求:京东、爱奇艺的案例表明,纳斯达克之所以能够成为科创企业扎堆上市地,正是因为它“因企制宜”地放松了对于科创企业的盈利要求。

  本次科创板的制度设计明确了五大上市标准,破除了对盈利要求的机械依赖,明确了允许同股不同权,这一系列多元包容上市条件的创设,是向海外成熟市场看齐的重大突破。

  中信建投:预期科创板试点后 资本市场改革步伐会加快

  科创板实行更加包容的注册制,有利于科创企业的孵化;在实行注册制的过程中,上市的流程大大的缩短,提高了企业上市的效率;为了保证企业质量,科创板采用了严格退市制度,能够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科创板要求投资者有相关的经验,做好投资者保护,鼓励专业投资者能够更加专业理性的展开投资,这对 投资者起到了保护作用。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改革步骤,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里程碑。预期科创板试点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会加快改革步伐,成为更加成熟、有效的市场。

  国泰君安: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流动性冲击有限

  目前世界普遍实行的注册制原则上是达到条件即可注册上市,监管部门实行事后监管,即在发行上市时采用宽松原则,但在上市后从严监管。

  市场对注册制实行后的理解在于上市公司的极大扩容,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较大冲击,但这种担忧短期内很难实现。

  预计科创板初期发行规模将在500亿以内,发行家数在20-50家,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传统市场IPO规模。

  为避免对目前较为脆弱的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科创板采用增量改革形式,上市的企业数量总体可控,发行节奏也将延续现有风格。

  中金公司:创投和券商将受益科创板事件驱动效应

  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投资角度看,市场化发行预期下,通过网上网下或战略投资者形式参与需要注重基本面投资而非简单的“打新”操作;更多优质成长性企业将在科创板上市;创投类企业和券商将受益于科创板的事件驱动效应,或有阶段性表现。

  科创板引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资本市场改革。中央强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是今年资本市场的大事。科创板及试点发行注册制的推出,将在中长期内对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

  (Wind综合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等)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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