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 维权持续进行

昆明机床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 维权持续进行
2019年07月25日 14:46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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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ST昆机(60080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出现重大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的上诉,维持了此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昆机公司、中德证券公司、西藏紫光公司的上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应予维持。(昆明机床维权入口

  此前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作出判决,除扣除30%部分系统风险外,大部分支持了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请,判决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沈机集团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首批获得终审胜诉的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二审判决法院是在审限内完成,非常快速,此后如果被告不主动支付赔偿款,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两审判决,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之间买入*ST昆机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后续仍可发起此次索赔,起诉后也将获得胜诉,但如果起诉应该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该案诉讼时效目前仅仅剩下半年左右。

  2017年2月17日,*ST昆机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2015年11月,*ST昆机在发布《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给予*ST昆机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任的高管作出处罚。中国证监会同时对中德证券、沈机集团等主体作出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中德证券作为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属国内首例,意义深远。

  许峰律师介绍,该案虽已两审胜诉,但由于时间已久,不少投资者已经没有继续保持对该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关注,建议符合时间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提起索赔,不主动起诉索赔最终没法获得赔偿。

  许峰律师补充提示,虽然目前昆明机床已退市,但对投资者索赔在法律层面没有影响,并且该案有多个被告,在最终的清偿能力上也不存在障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放心提起索赔。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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