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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19年7月24日晚间,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嘉时代,证券代码:60310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汇嘉时代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书称,汇嘉时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汇嘉时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帝辰医药、汇嘉文化、乐天建设、诚尚德商贸、宝开茂建材、潘锦财构成关联关系;2、汇嘉时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汇嘉时代维权入口)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汇嘉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25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正在代理汇嘉时代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汇嘉时代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以及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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