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1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充分研究、系统谋划出台《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优结构、促增量、降成本、提效能上持续发力,主动服务融入浙江三大“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支持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推进“五五四”工作举措。
第一个“五”是指扎实做深做好“五篇大文章”,以进促稳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科技金融,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315”科技创新体系等重点领域,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力争2024年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健全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首贷率”,规范建设一批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开发“研发贷”“人才贷”“人才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精准服务不同场景的特色产品。
围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争取探索一批有效的实践路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金融支持,力争2024年全省绿色信贷增速超20%。建设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发展绿色保险产品。支持湖州、衢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丽水气候投融资、湖州转型金融等试点建设。
围绕普惠金融,加大小微经营主体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力争2024年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达到25%。锚定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动态全覆盖、融资服务充分对接,力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70%。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金融资源向山区海岛县倾斜,推广新市民便捷金融服务。
围绕养老金融,加强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银发经济等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等产品服务,稳健发展商业养老金等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服务,持续推进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力争2024年实现“浙里惠民保”全省参保人数稳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50%以上。
围绕数字金融,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支撑底座,深化“一次不跑、又快又好”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应用深度与广度。加快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风控能力,推广普及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重要数字化应用成果。
第二个“五”是指聚焦扩大有效益投资、扩内需促开放、制造业、民营企业、房地产等五大重点领域,促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基础。
针对扩大有效益投资,全面对接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信贷审批能快则快、金融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力争2024年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600亿元,全省保险资金运用金额稳步增长。
针对扩内需促开放,聚焦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优化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贷款政策和流程,发展普惠理财产品服务。聚焦“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持续开展外贸金融顾问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800亿元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商业银行加大外贸信贷投放,强化出口信用风险承保支持。
针对支持制造企业,聚焦新型工业化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力度,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保障,力争2024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超4000亿元。简化技术改造贷款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依托“产业链链长+链主”制工作安排,强化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融资保障,发展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进一步推进“产业共富贷”试点工作,争取服务更多区域重点项目。
针对助力民营经济,进一步推动公平授信,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资源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不良容忍度安排等方面适度向民营企业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推动金融支持力度与民营企业贡献度相匹配。构建分层分类的金融服务结构,落实联合会商帮扶、“双保”助力融资机制,完善大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针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是指通过发挥金融功能性、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指标监测体系等四项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把握金融功能性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第一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业务目标,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获得合理回报。通过科技赋能、流程优化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挖掘让利空间,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险替代保证金等产品服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和不法中介活动。
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建立续贷沟通工作机制,至少提前1个月与企业沟通续贷事宜。开发线上续贷渠道,支持小微企业自主申请线上续贷,减少人为过程干预。推进信贷审批透明化,对外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对内实施全流程“阳光评审”,做到信贷业务评审全过程公开可查,每笔业务可回溯可监测。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有力促进“敢贷愿贷”。分类明确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形成完整详尽且差异化的责任认定体系。细化免责正负面清单,采取“无责推定”假设,坚持“有限追责”。适度提高重点领域不良容忍度,明确一定时间的免责宽限期。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提高申诉效率。
建立指标监测体系,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有侧重地安排金融资源,建立日常跟踪监测机制,及时优化纠偏资金投向,确保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各监管分局设定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监测目标,开展常态化监管跟踪督导,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本地区资金供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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