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09:15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 772,844,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43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99,38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12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 73,45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48人,代表股份 82,479,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2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0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7,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6%。

2.选举杨华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64,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0%。

3.选举杨 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4.选举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64,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0%。

5.选举宋 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6.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795,6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3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

2.选举高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3.选举赵彦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5,0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0,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

2.选举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71,81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802,0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3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802,0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3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790,8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426,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9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2,1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9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73%;反对5,98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杨才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杨才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审议,同意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赵程云先生、苏斌先生、宋帆先生、黄镔先生、王雁峰先生、陈宏坤先生、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汤三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魏万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郑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办公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电子邮箱:000902@yonfer.com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2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12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总裁的简历

杨华锋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杨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4,856股。除此之外,杨华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叔侄关系);杨华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总裁的简历

杨磊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1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父子关系);杨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副总裁的简历

赵程云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赵程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7,49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程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苏 斌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兼生产调度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1,992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 帆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雷波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宋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49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帆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 镔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镔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雁峰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市场部、农业服务中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雁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雁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宏坤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研究员。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农业农村部科学施肥专家指导组成员、全国肥料与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陈宏坤先生先后担任北京林业大学教师,国家林业局干部,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宏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宏坤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维峰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9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副厂长、厂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7,686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维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总工程师的简历

汤三洲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天门化肥厂技术员,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发展部主任、董事、总工程师,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汤三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982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汤三洲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务总监的简历

杨小红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审计室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45,980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小红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魏万炜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1月出生,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与安邦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万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魏万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郑丽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3年2月以来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具备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郑丽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同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选举王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张永冀 高永峰 赵彦彬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 年 12月23 日至 2024年6月22日),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16,981.13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3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24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20.13元/股。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9,694 股)后 1,254,729,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0.13 元/股调整为 19.94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404股)后1,254,732,8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价从2023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 年 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2月 23日至 2024 年 6月22日),如再次触发“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6月2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洋丰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洋丰转债”2024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四)会议召开地: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六)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

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洋丰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8:00至11:30、14:00至17:3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资料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所需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自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知后受让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电子邮箱:000902@yonfer.com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洋丰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

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1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含)。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补充更正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13.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含)。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洋丰转债”于2021年10月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10月31日回购股份用于转股的数量合计为3,34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共计49,796,348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49,796,348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4,529,290元变更为1,254,732,942元,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本减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就“洋丰转债”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提请“洋丰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就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带来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洋丰转债”项下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洋丰转债”提供担保。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 “√”,并

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公章/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负责人(非法人单位):

代理人(签名):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____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洋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洋丰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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