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7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520号)。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195,477元增加至人民币132,239,876元,总股本由120,195,477股增加至132,239,876股。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2,044,399股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57,182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从普通股120,195,477股增加至普通股132,297,05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195,477元人民币变更为132,297,058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

基于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7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0日

至2024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邮箱:3peak@3peak.com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8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妍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妍,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年9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0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

收件人:李淑环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妍

2023年12月23日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7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期限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304,386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7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4,38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81,416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32,297,058股的1.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133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32,297,058股的0.84%,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预留276,283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32,297,058股的0.2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85.817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5.81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92人;预留授予5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8)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授予当日为基准

(三)限制性股票的历次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口径均以归属上市当日为基准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04,386股。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期限内为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期归属到期前离职26名(不含前2个归属期到期前离职的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1名。其中128人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3人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对应个人考核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股。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13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04,386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于部分已授予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期限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办理304,386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386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1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二)归属数量:304,386股。

(三)归属人数:13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5.81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7名,除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3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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