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3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核心资源于能源物流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工作。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本期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融通公司”)100%股权。

●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华评估公司”)评估,对标的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并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410号)。亚中物流持有的汇融通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1,230.11万元,评估价值为21,230.05万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协议签署日期间,汇融通公司向其母公司亚中物流分配利润1,823.68万元,分配后汇融通公司转让价格为19,406.37万元。其中,交易总价款中的19,400.00万元用于冲抵广汇物流对标的公司的往来欠款。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以评估值减去期后利润分配金额及冲抵标的公司往来欠款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现金6.37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98.99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0%。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正式完成。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核心资源于能源物流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中物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汇融通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98.99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0%。

上述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中物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转让亚中物流持有的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评估公司评估,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评估值 12,498.99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23-09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1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517,144.80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汇集团(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独立性说明

公司及亚中物流与广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四)关联方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广汇集团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54NR3N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崔瑞丽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国际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货运代理;销售:矿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木材及木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农副产品;网络工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汇融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评估公司评估,对标的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并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410号)。亚中物流持有的汇融通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1,230.11万元,评估价值为21,230.05万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协议签署日期间,汇融通公司向其母公司亚中物流分配利润1,823.68万元,分配后汇融通公司转让价格为19,406.37万元。其中,交易总价款中的19,400.00万元用于冲抵广汇物流对标的公司的往来欠款。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以评估值减去期后利润分配金额及冲抵标的公司往来欠款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现金6.37万元。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进行合理定价。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盛华评估公司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期后利润分配及冲抵标的公司往来欠款事项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异议。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标的、作价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2 双方同意,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3)第1410号《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本次标的股权的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委估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21,230.05万元,评估价值21,230.0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贰佰叁拾万零伍佰元整。自基准日至股权协议签署之日期间,汇融通公司向其母公司亚中物流分配利润1,823.68万元,分配后汇融通公司转让价格调整为19,406.37万元。

2.3 交易总价款中的19,400.00万元用于冲抵广汇物流对标的公司的往来欠款。

2.4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以评估值减去期后利润分配金额及冲抵标的公司往来欠款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现金6.37万元。

2.5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归购买方所有。

2.6 支付进度: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即6.37万元。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

本次交易具体交割为:甲方自付完款并自协议生效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

(四)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4.1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4.2 若本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月的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交易无法生效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五)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乙方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于签署日(包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甲方有权将标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5.1 甲方出让的股权及出让行为均依据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及其他股东同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5.2 甲方对标的股份已经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支配、处分及收益的权利,标的股权无任何瑕疵。

(六)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出售方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于签署日(包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乙方将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支付对价现金。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能够进一步聚焦核心资源于能源物流主业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对公司能源物流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符合评估相关执业及职业准则及规范,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案有效可行,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8日 16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8日

至2024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8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4年1月4、5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4年1月4、5日上午10:00至19:0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康继东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涉及的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亚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3-10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亮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累计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6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本期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标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10万元,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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