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23日 04: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

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33)、《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34)。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福胜、张正和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在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后,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名单(简历见附件1):

1、提名吴福胜先生、毛献伟先生、张正和先生、孙先武先生、袁大兵先生、余继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

1、非职工监事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潘友根先生、汤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名,该提名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2、职工监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及职代组长联席会议,经研究决定,推荐吴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2),将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非独立董事:

1、吴福胜,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起历任本公司生产安环部副部长兼总调度长、生产安环部部长;200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05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毛献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在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金工车间实习;2001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科员;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在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挂职)任副主任科员;2008年6月起历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办副主任、发展规划部副部长兼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规划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党委委员兼市场部部长、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9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3、张正和,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电石分厂副厂长,1997年7月起任本公司电石分厂副厂长,2002年12月起任本公司冷空分厂厂长,2006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4、孙先武,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起任本公司化工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2010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袁大兵,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1997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团委副书记,2002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2005年7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副厂长,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任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起任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5月起任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6、余继仙 (曾用名:余继轩),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副经理,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烧成分厂厂长,2013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戴新民,男,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从事内部控制、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的研究,目前已退休。2019年11月2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尤佳,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4年7月进入安徽大学工作,研究领域为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等。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1月2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鹏,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化学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化学工程、化工新材料领域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院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委、安徽省可控化学与材料化工重点实验室主任、安徽省化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安徽省塑料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2020年12月1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监事:

1、潘友根先生,男,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省委党校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淮北煤矿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1993年12月至1996年3月任中煤第三建设公司财务处机关财务科科长;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任中煤第三建设公司财务处管理科科长;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任中煤第三建设公司财务处主任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煤第三建设公司财务处处长、结算中心主任;2009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中煤矿建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中煤矿建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2017年4月至2022年9月任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2年9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2年12月16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汤晓红,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工程师。2008年10月起任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2011年3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处处长;2016年3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处长;2018年6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2020年11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审计处处长;2022年5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副总审计师、审计处处长;2018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

吴霖,男,198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巢湖师范专科学校学习;2003年7月在浙江省杭州市金首水泥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月进入本公司水泥分公司工作,先后任窑操作员、工艺管理员、副工段长、技术组组长(期间:2017年7月获得巢湖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水泥分厂厂长助理;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水泥分厂副厂长,2023年7月起任本公司水泥分厂厂长。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吴福胜先生、毛献伟先生、张正和先生、孙先武先生、袁大兵先生、余继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新民先生、崔鹏先生、尤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专项审查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3-035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管理制度如下:

其中,《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3-036号)。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7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4、审议《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潘友根先生、汤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已推荐吴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3-035)。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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