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06: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53 元/股调整为 9.4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 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1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380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289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派息时,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9.41元-每股的派息额0.121元=9.28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激励对象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2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1元/股,预留部分未授予的38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所涉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项下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0万份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项下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万份进行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合计为992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采用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8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

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的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的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2%,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修订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锁定期

修订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编制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编制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同意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对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0)。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公司起草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59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的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54,505,3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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