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3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一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674,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7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594,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62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吕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1.02选举吴子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1.03选举吕丽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1.04选举欧阳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1.05选举吴汝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蔡海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2.02选举张旭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2.03选举文宗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根据表决结果,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陈庭江先生、张静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仁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陈庭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3.02选举张静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

根据表决结果,陈庭江先生、张静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由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80,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38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0%;反对80,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朱仁标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72,98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80,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3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7.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3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0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594,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73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6,749,332股减至466,476,3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66,749,332元减至466,476,3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0月14日,每日8:30一11:30、12:30一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联系传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10000

电子邮箱:shaoqiaorong@haers.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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