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6:1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18 公司简称:曲美家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57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星期五) 上午 11:00-12: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 至09月0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qumei.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08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8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瑞海先生、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先生、财务总监孙海凤女士、独立董事刘松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08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 至09月0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qumei.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孙潇阳、刘琼

电话:010-84482500

邮箱:ir@qumei.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5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董事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22.4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5,306,046元变更为人民币585,082,04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5,306,046股变更为585,082,046股。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登记和完成回购注销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5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1万股,授予价格为5.80元/股;同意暂缓授予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授予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2年6月2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认首次授予日后的认购缴款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50万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8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86.50万股。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谢文斌先生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年7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认暂缓授予日后认购缴款过程中,谢文斌先生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20万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

8、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6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0.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该部分股份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3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

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2.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85,306,046元减少为585,082,046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无需调整。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0元/股,并考虑员工可能因筹资而承担的借款利率不高于5%的利息。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22.4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5,306,046元变更为人民币585,082,04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5,306,046股变更为585,082,046股。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9月12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2日 9:0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100103

电话: 010-84482500

传真: 010-84482500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3-06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户娜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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