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女士、副总经理陈艮雷先生、副总经理曹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晓成先生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173,967,84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徐建春、徐金华、凌国民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37,030,723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183,059,896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173,967,84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菲、张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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