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朱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向李齐花、陆国初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8.64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92元)购买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欧立通”)100%股权。交易对方承诺华兴欧立通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累计实现的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41,900万元。同时,如果华兴欧立通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6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但奖励安排的金额不超过公司购买华兴欧立通100%股权交易总对价的20%。其中,李齐花、陆国初获得的业绩奖励不超过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50%,剩余部分由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享有。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兴欧立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1,498.89万元,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41,900.00万元,已满足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条件。根据交易协议及与业绩承诺人协商确定,公司已于2021年、2022年分别计提超额业绩奖励509.45万元、11,249.89万元,合计为11,759.34万元。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将支付给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齐花、陆国初,拟向二人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为4,122.6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李齐花直接持有公司4.14%股份、陆国初直接持有公司2.23%股份,上述二人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37%的股份。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4,122.69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2020年向李齐花、陆国初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8.64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92元)购买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欧立通”)100%股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兴欧立通2019-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超额完成,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拟对相关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超额奖励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44号《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齐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2020年向李齐花、陆国初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8.64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92元)购买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过户工作已于2020年6月完成。

根据公司与李齐花、陆国初(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交易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华兴欧立通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不低于41,900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同时,根据交易协议,如果华兴欧立通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6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但奖励安排的金额不超过公司购买华兴欧立通100%股权交易总对价的20%。其中,李齐花、陆国初获得的业绩奖励不超过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50%,剩余部分由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享有。

(二)承诺业绩实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兴欧立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华兴欧立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审计的华兴欧立通2019年度至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兴欧立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1,498.89万元,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41,90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关于股东对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089号)(以下简称“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公司已满足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条件。

根据交易协议及与业绩承诺人协商确定,公司已于2021年、2022年分别计提超额业绩奖励509.45万元、11,249.89万元,合计为11,759.34万元。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将支付给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其中支付给李齐花、陆国初的金额为4,122.69万元,占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比例为35.06%,未超过超额业绩奖励总额的50%,符合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齐花、陆国初,拟向二人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合计为4,122.69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李齐花直接持有公司4.14%股份、陆国初直接持有公司2.23%股份,上述二人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37%的股份。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4,122.69万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除李齐花、陆国初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及李齐花从华兴欧立通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李齐花、陆国初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奖励人员包括李齐花、陆国初,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李齐花、陆国初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李齐花,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51119**********,住所为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担任华兴欧立通总经理、董事,直接持有公司4.14%股份。

陆国初,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2019**********,住所为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担任华兴欧立通董事,直接持有公司2.23%股份。

李齐花、陆国初二人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37%股份。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兑现超额业绩奖励的承诺,各年度计提相应的超额奖励已计入当期费用,且本次实施属于超额奖励发放,不会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支付本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11,759.34万元,奖励人员范围为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交易对方李齐花、陆国初及华兴欧立通核心管理团队支付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是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实施,且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支付本次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11,759.34万元,奖励人员范围为华兴欧立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公司已满足超额业绩奖励的实施条件;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为履行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在过往年度计提相应的超额奖励,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不会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兴源创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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