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6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68,211.00万元,公司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68,211.00万元,公司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制作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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