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年05月0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31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1,464.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469.1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84,64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47%、3.18%、3.5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1.4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017.2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 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5月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5月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31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龙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5月1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31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1,464.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469.11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84,64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47%、3.18%、3.5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1.4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1,017.24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 在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前已于2023 年1月17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0%,不超过自身持股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5月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25497,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3-028)。因工作人员失误,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会议审议事项出现部分错误,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属于误列,应予删除,现将该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7、议案 8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18 号南楼一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6日

至2023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ST慧辰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文件内容中关于独立董事意见的内容有误,现作出更正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更正前: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更正后:

删除了上述描述。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更正前: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删除了上述描述,其它独立意见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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