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4日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更正〈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报表的监管和审核工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朱为缮、黄添顺、张春艳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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