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1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42149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另外公司布局钠离子电池,希望。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使用客户指定合法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内,公司在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IDC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78,274,887.0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90,492.53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7.21%%。其中铅酸蓄电池业务营业收入2,148,159,693.72元,同比增长4.75%,锂离子电池业务营业收入1,797,886,979.62元,同比增长占比77.42%,燃料电池业务132,228,213.67元,同比增长186.29%

报告期内,基于铅酸电池产品逐渐被锂电池产品取代的时代背景,公司会主动引导原有的铅酸需求用户向锂电池方向转移,但是铅酸目前作为为公司提供最大收入的业务板块,公司依旧会牢牢把握铅酸电池业务。锂电池业务作为公司近年来的利润主要增长点,公司一直在大力开拓锂电池下游新客户,除部分客户为原有铅酸电池业务客户转化外,锂电池板块绝大部分收入来自新开拓的客户。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原有铅酸业务板块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拓展公司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公司是京山落实荆门市“十四五”规划,争创全国氢能源产业示范市,重点招引的“回归经济”领军企业。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湖北锂电二期建设依照计划推进中。湖北雄韬锂电将作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为雄韬集团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上做出新的巨大贡献。

氢燃料电池方面,公司已实现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公司生产的燃料电池相关零部件主要包含: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及膜电极,其中公司燃料电池电堆搭配雄韬氢雄、杭州氢途等国内相关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同时与国内知名乘用车车企联合开发合作。公司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主要同国内知名车企进行合作。公司产品涉及车型广泛,有公交车、重卡、物流车、环卫车等车型。同时,公司也在通信基站、叉车系统、乘用车、工程车辆、港口机械、无人机和船舶等领域积极布局,应用于船舶的氢燃料电池基本成熟,目前正在寻找和匹配合适的应用场景。

客户方面,已合作过的客车车企包含开沃汽车、金龙客车、宇通、吉利公交、中通客车、申龙客车、东风汽车、大运客车、中国中车、金旅客车、飞驰客车、福龙马等多家车企;重卡、物流车、环卫车等已建立合作的车企有三一重工、华菱、阳煤集团等;叉车目前正在与湖南衡力叉车联合开发中。公司时刻关注市场动向,保持同业间交流,对氢储能、无人机、工程机械、通信等方面更广泛的应用领域开展研究、探索。

公司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阳泉及青岛等地投资设立子公司推进氢能产业,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9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7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搭载雄韬燃料电池系统及电池电堆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已超450余辆,行驶里程已超过2000万公里。其中由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雄韬氢雄以及雄韬氢瑞分别生产研发燃料电池的核心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及燃料电池电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香港雄韬将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本次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555万元记入深圳锂电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记入深圳锂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香港雄韬持有深圳锂电10%的股权。深圳锂电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5,555万元。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89.0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81.9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712.37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8,421,49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瑞”)采购隔板及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恒润禾持有湖北雄瑞69.85%股权,张华军持有湖北雄瑞12.88%股权。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774.17万元。

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湖北雄瑞采购隔板及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2,001.23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晓勇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39,372,706.17元,资产净额27,263,525.94元,资产负债率30.7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65,571.59元,净利润1,939,530.63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张华农的外甥女丁冬娜持有恒润禾36%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39,372,706.17元,资产净额27,263,525.94元,资产负债率30.7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65,571.59元,净利润1,939,530.63元。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二)名称: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13.0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绍忠

企业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京山经济开发区祠堂塆路

经营范围:自动化玻璃纤维隔研发、生产、销售;纸箱生产加工及销售;卡板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研发、生产、销售电源及蓄电池设备、工装模具、蓄电池配套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各类标准件、蓄电池配套附件;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类产品;安装、维修、维护、保养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电源开关、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板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雄瑞资产总额为29,722,783.54元,资产净额13,766,591.65元,资产负债率53.6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90,617.9元,净利润1,951,832.98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张华农的外甥女丁冬娜持有恒润禾36%的股权。恒润禾持有湖北雄瑞69.85%股权,张华军持有湖北雄瑞12.88%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雄瑞资产总额为29,722,783.54元,资产净额13,766,591.65元,资产负债率53.6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90,617.9元,净利润1,951,832.98元。目前湖北雄瑞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湖北雄瑞就隔板及相关设备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湖北雄瑞是公司生产所需隔板及相关设备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恒润禾及湖北雄瑞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及湖北雄瑞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恒润禾及湖北雄瑞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1,015,730.9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82,773,490.2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公司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等地投资设立公司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7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4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等问题。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受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开发完成,为了结合燃料电池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公司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更为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公司将上述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变动主要原因系锂电池材料预付款项增加;

2、长期应收款变动主要原因系长期应收款重分类一年内到期所致;

3、在建工程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资本投入增加所致;

4、交易性金融负债变动主要系本期末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价值变动损失较小所致;

5、合同负债变动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变动主要系期初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主要系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8、租赁负债变动主要系本期末租赁较期初增加所致;

9、长期应付款变动主要系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所致;

10、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总成本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收入增加所致;

12、研发费用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和氢能板块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3、其他收益变动主要系本期取得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14、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上期参股公司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15、信用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小;

16、资产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变动主要系本期取得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18、所得税费用变动主要系上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多所致;

1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收入较多所致;

20、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主要系本期出口退税较多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系诉讼冻结资金解冻以及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收入较多以及发放年终奖所致;

23、支付的各项税费变动主要系主要系本期缴纳且企业所得税较多所致;

2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变动主要系锂电池板块资本投入较多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较多所致;

2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主要系本期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23年2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张华农、徐可蓉、罗贤旭、唐涛、何天龙、赵小丽、冯艳芳、冯绍津及张华9位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罗晓燕、齐磊及韩哲组成。

2、2023年2月8日,公司2023年2月8日,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 《投资框架协议 》, 计划投资总额约105亿元人民币,建设新能源电池产业园。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10.5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5GWh锂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5G通讯、IDC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唐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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