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13:46 上海证券报

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5月开立。截至2022年1月底,上述专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嘉兴一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2022年2月至4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094.9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财通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A011597号)。公司于2021年度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094.9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2月至4月,公司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账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12号),认为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浙江新能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营,预计年上网电量为87.151万KWh,预计电量销售收入为54,120.00万元,本年电量销售收入达到项目设计预期水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执行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根据公司初步统计,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7.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8%。其中水电完成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0.55%;光伏完成上网电量6.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0%;风电完成上网电量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3%。

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已投产项目上网电量数据等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24,675,32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4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按照招标结果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47%,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9,374,851.5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149,577,719.0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68,600,249.37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8,600,249.37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66,4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广开项目合作开发渠道,实现了从单一型水电产业向“风光水”多业协同发展转型,新能源业务在全国重点区域均有布局。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8,069,021.79元,同比增加42.14%;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775,201,885.56元,同比增加12.47%。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投产发电,公司业绩增长较为明显。但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且存量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同时,因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结算滞后,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坚决落实“3060”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稳进提质、乘势而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提质增效,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自行视频录制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林咸志

财务总监:杨立平

独立董事:张国昀

董事会秘书:张利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 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nepe@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571-86664353

邮箱:zjnepe@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在融资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融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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